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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测试卷测试卷 一、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共 10 章 77 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指出,构 建的监督体系是: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 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指出,执 纪监督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 统一。 5.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 专责机关。 7.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 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8.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 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 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 及时报告。 9.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 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10.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 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 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11.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 工作。 12.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 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 督结合起来。 13.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 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 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5.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 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 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16.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 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 以了结 4 类方式进行处置。 17.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 1 个月内 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18.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19.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 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 、纪委监委(纪检监察 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 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20.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 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 人。 21.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 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22.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 1 个月 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 23.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 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 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 24.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 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25.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 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26.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 24 小时 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 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27.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 2 人以上进行,按照规 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28.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 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 29.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 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 作,应当 全过程 进行录音录像。 30.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 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 31.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 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32.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 33.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议。记着不是书记办公会。记着不是书记办公会。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 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 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不是上级纪委不是上级纪委 34.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 党委(党组) ,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 1 个月内 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 35.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理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理工作。 36.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 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37.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 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38.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39.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 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 一定范围内宣布。 40.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 3 个月内办结。 41.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 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 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 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42.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 3 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 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43.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 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 44.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逐级 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二、判断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此 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 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 ) 2.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依据 是:宪法。 ( )党章 3.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 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 ) 4.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 责监督执纪工作。 ( )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 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 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 进行审查调查。 ( )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 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 ) 7.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 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 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 ) 可以 8.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 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 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 )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 人 9.县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 )地市级 10.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 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 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统一办理。 ( )案件监督管理室 11.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 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 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12.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 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 ( )主要负责人 13.谈话应当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 、纪委监委(纪检 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 ( )可以 14.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 )经批准可以委托 15.某市纪委找干部谈话,便电话邀请到其办公室开展谈话。 ( )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 16.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应当 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 )可以视情况 17.被函询人写出说明材料后,应当直接亲自交纪检监察机关。 ( )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18.纪检监察机关对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应当全部 进行抽查核实。 ( )必要时可以 19.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 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 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 )不只是纪委监委(纪 检监察组) ,还有党委(党组) 20.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被核查 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 责人批准。 ( )不需要报上级纪委 21.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 )不是事事都汇报 22.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其家人 通报。 ( )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23.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 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的专题会 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 加 24.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必须要通知其所在单 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 )有例外,因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 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25.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 与审理。 ( ) 26.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 3 人以上组成的 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 )2 人 27.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 党委(党组) ,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 1 个月内 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宣布。 ( )还有本人 28.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审理室协调办 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29.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 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 ) 30.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 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 ( )3 人 31.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 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纪委书记 报告并登记备案。 ( )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3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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