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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查看【发文字号】 闽价2004费344号【颁布时间】 2004-08-13【实施时间】 2004-08-20【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省交通厅:你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0419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和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省运输管理局将履行全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职能,对全省新增加和有效期满的教练员统一组织培训并发证。为保证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同意在我局重新核定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前,我省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50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1300元/人、期(含考试和发证费用)执行。本文自从2004年8月20日开始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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