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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支付工具 15.1.1 汇票 15.1.2 本票 15.1.3 支票 15.2 汇付和托收 15.2.1 汇付 15.2.2 托收 15.3 信用证 15.3.1 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 15.3.2 信用证的当事人,15.3.3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5.3.4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5.3.5 信用证的种类 15.3.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5.4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15.4.1 银行保函 15.4.2 备用信用证 15.5 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 15.5.1 国际保理 15.5.2 出口信用保险,15.1.1 汇票,1.汇票的含义和内容 2.汇票的缮制 3.汇票的种类 4.汇票的使用,2.汇票的缮制, 应填写出票依据,即一个表明汇票的出票原由的文句;一般写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在托收项下,此处填写For collection。 “NO.”一般写发票号或留空不填。 “EXCHANGE”表明该票据是汇票,不是支票或本票。 “EXCHANGE FOR”表示汇票金额填小写数字。 “SHANGHAI,2010 ”表明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 “ATSIGHT”表示付款期限(Tenor),也叫付款到期日(Maturity),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 “FIRST OF EXCHANGE (TH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表明汇票为第一份。汇票一般出立一式两份,上面记载“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字样。, “PAY TO”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表明支付不能受到任何限制,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THE ORDER OF”指示汇票的受款人,也称汇票的抬头,目前,在我国出口合同履行中,均以托收行或议付行作为汇票的受款人。 “THE SUM OF ”处应填写汇票大写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汇票无效,后面还要加上ONLY。,表格,3.汇票的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有无随附商业票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汇票的使用,(1)出票。 (2)提示。 (3)承兑。 (4)付款。 (5)背书。 (6)拒付。,15.1.2 本票,1.本票的含义 2.本票的内容 3.本票的种类 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15.1.3 支票,1.支票的含义 2.支票的内容 3.支票的种类,15.2.1 汇付,1.汇付业务的一般做法 2.汇付的应用,图15-2 汇付流程简图,15.2.2 托收,1.托收的基本含义 2.托收种类 3.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 4.托收统一规则,1.托收的基本含义,(1)委托人(Principal)。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5)付款人(Drawee)。 (6)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2.托收种类,(1)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1)付款交单。,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或不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或没有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代收行按托收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 进口商审单无误后付款。 代收行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付货款。,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代收行按托收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进口商到期付款。 代收行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付货款。,图15-3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图,图15-4 远期付款交单流程图,(2)承兑交单。,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代收行按托收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在收回汇票与单据的同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进口商到期付款。 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付货款。,图15-5 承兑交单流程图,3.托收项下的押汇业务,(1)出口押汇。 (2)进口押汇。,15.3.2 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 3.受益人 4.通知行 5.议付行 6.保兑行 7.偿付行 8.受让人,15.3.3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1.说明信用证本身的有关条款 2.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 3.特殊条款,1.说明信用证本身的有关条款, 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有关汇票的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与受票人、付款期限等。 承付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的种类,如是否保兑,是否可转让等。 信用证的金额与支付的币种等。,2.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 与货物相关的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和价格等。 装运条款,包括装卸港口、装运期限、运输方式、分批和转让条款等。 保险条款,包括保险金额和投保险别等。 单据条款,通常都要求出口商提交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以及商检证书、产地证等。,15.3.4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订立合同 2.申请开证 3.开立信用证 4.通知信用证 5.交单议付 6.寄单索偿 7.偿付 8.付款赎单,图15-6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流程图,8.付款赎单, 申请人应按照被申请提出的信用证样本重新开立信用证。 被申请人将保证金交给加拿大银行的信托户口(而非电汇到中国某银行账户上)。 双方按照被申请人草拟的“补充合同协议书”另签协议,提高糖价,将每吨糖的价格由311美元提高到325美元。 。,15.3.5 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付款信用证 4.承兑信用证 5.议付信用证 6.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7.可转让信用证 8.背对背信用证 9.循环信用证 10.预支信用证 11.对开信用证,7.可转让信用证,(1)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故第二受益人不得将其收到的信用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但转回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第二次转让;若可转让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则可转让信用证可分为若干部分,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可分别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其转让总额被视为一次转让。 (2)转让行是指有开证行特别授权并实际办理转让信用证的银行。 (3)信用证转让必须按原证条款办理,但下列内容除外:信用证金额和单价(可以降低);保险加成比例(可以增加);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和装运期(可以缩短);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信用证中申请人的名称。,(4)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修改,由于第二受益人可能意见不同,其处理方法是:同意修改的第二受益人,修改对其生效;不同意修改的第二受益人,修改对其无效,仍以原证为准。 (5)第二受益人不能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而必须向转让行交单。 (6)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如第二受益人未能按时交货或单据有问题,第一受益人仍应按买卖合同承担卖方的责任。,15.4.1 银行保函,1.银行保函的含义和性质 2.银行保函的种类 3.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4.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3.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申请人。 (2)受益人。 (3)保证人。 (4)通知行。 (5)保兑行。 (6)转开行。 (7)反担保人。,4.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1)有关当事人。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5)保函失效日期。 (6)保函所适用的法律。,15.4.2 备用信用证,1.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2.备用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3.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15.5.1 国际保理,1.国际保理的基本概念 2.国际保理的一般做法 3.采用国际保理的注意事项,15.5.2 出口信用保险,1.票据是国际结算中的主要工具,其中汇票是最常使用的。 2.汇付和托收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其中汇付常用的是电汇,托收常用的是跟单托收中的即期付款交单。 3.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证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相缺乏信任的矛盾,降低了结算风险,但信用证的资金和费用成本较高,尤其是增加了买方的资金负担。 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除了上述几种,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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