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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商务管理,主编,第九章 港航理货业务,第一节 港航理货概述 第二节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理货 第三节 外轮理货概述 第四节 外轮理货员的理货工作 第五节 外轮理货组长业务 第六节 外轮理货的检数交接,第一节 港航理货概述,第一节 港航理货概述 一、港航理货的概念及意义 二、港航理货的种类,一、港航理货的概念及意义,一、港航理货的概念及意义: 港航理货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记录船舶在港口的卸货数字、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卸和装舱积载、绘制积载图、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单证等业务的总称。,二、港航理货的种类,1.国内水路运输理货 2.外轮理货(公证性理货),1.国内水路运输理货,(1)交接性理货 (2)专业理货 (3)群众理货,2.外轮理货(公证性理货),外轮理货是指外轮或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我国船舶提出委托申请,由外轮理货公司的外轮理货人员代表船方的理货。由于外轮理货公司出具的签证,可以证明货物交接时的实际情况,具有公证性质,所以又叫公证性理货,第二节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理货,一、对理货人员的要求 二、理货工作职责 三、理货工作内容 四、理货交接的责任,一、对理货人员的要求,1)全面熟悉交通、铁道等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通部制定的货规、管规,并能妥善处理在理货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全面熟悉货物运输业务,熟悉一般货物、特种货物以及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在运输、搬运、装卸、堆码、保管中的安全要求,熟悉对一般货物、特种货物以及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准化、重量、体积等的规定。 3)熟悉各种运输工具的类型、吨位、容积,根据各种货物的特性、包装、体积、重量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充分利用其载重量和容积,改进和提高装卸技术,达到巧装满载、安全运输的目的。 4)熟悉现有理货工作的先进技术,能对本职工作提出改进方案,并且有组织实施的能力,以提高理货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5)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理货工作职责,1.专业理货人员工作职责 2.装卸工组理货的主要职责 3.水手理货主要职责,1.专业理货人员工作职责, 执行理货交接制度。 严格验收货物和检查包装、标记。 办理货运票据和货物交接手续。 收交货物计数准确。 负责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指导装卸工组与水手按单装卸。 检查、处理残损货物。 做好货物的防护和保管。 协助船舶做好货物的积载工作。 处理清扫的地脚货物。,2.装卸工组理货的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按单进行装卸、分票、堆码整齐。 检查货物包装标记,挑出残损,报告专业理货人员处理。 在装卸、搬运货物的同时,负责清点计数。 与专业理货人员按票核对货物。,3.水手理货主要职责, 检查装卸的货物,监督装卸作业。 分票,对货物进行隔离,不混装、混卸。 准确地进行收、交计数。 清理残损货物。 集中地脚货物,移交港口处理。,三、理货工作内容,1.现场理货工作内容 2.库场理货工作的内容 3.装卸理货工作的内容 4.船舶理货工作内容,1.现场理货工作内容,1)按计划装卸货物,整理核对有关的货运票据,掌握货位和装载舱位。 2)参加船前会议,商定积载图表,指导工组按积载图表顺序装卸。 3)搞好船、港、货之间的衔接联系。 4)现装、现提货物,核对票据,检查包装、标记,认真记数。 5)装货时,会同船方掌握水尺平衡。 6)将货物运单、货物交接清单等票据交给船方,保证单货同行。 7)计划配装的货物退装时,必须与船方协商,征得同意。 8)整批水陆联运货物不得退装一部分。 9)退装货物补送时,应作补送运单。 10)发生货运事故,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货运记录。,2.库场理货工作的内容,货物进出库场,必须按单收交,办理交接手续。 货物进入库场,应按港口收货人的标记堆码,数量正确,残损另放,挂货垛牌,垛与垛之间要留有通道。 库场理货要做到“三查”(查包装、查标记、查单货是否相符)、“三交”(交件数、交质量、交注意事项)、“三不转”(破来不破转、错来不错转、混来不混转)。 库场必须建立进出货账制度,发现货账不符,应及时清查处理。 货物保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破坏等防护工作。 库场货物堆码,要按货物性质分别堆垛。垛与垛之间要留有间隙,防止货物相互污染,并便于复点、计数和提货时作业。,3.装卸理货工作的内容,各级调度会议在布置装卸作业时,要研究确保安全作业和货运质量的措施,对特种货物运输、危险货物及其他容易发生事故的货物应作特别布置,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 在货物装卸前,装卸工班组长必须召集船、港理货人员开船前会议,商定按积载图表装卸及安全操作方法、理货注意事项和货物装卸先后次序。装卸工班组长应指挥工人按章操作,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4.船舶理货工作内容,四、理货交接的责任,1.货物交接责任划分的依据 2.货损责任的划分 3.货差责任的划分 4.双边交接 5.双边交接的理货计数方法 6.运到期限责任 7.集装箱运输责任 8.无人驳运责任,1.货物交接责任划分的依据,为了明确水路货物运输部门内部港航企业彼此应负的岗位责任以及货损货差的责任界限,就必须制定交接责任制度。这项交接责任制度在管规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交接责任划分的依据就是管规。,2.货损责任的划分,装船前和装船过程中,港口造成的货物损失由起运港负责。 到达港卸货出舱前发现的货物残损,无船方与起运港原编记录证明或残损程度超出原记录记载的,由船方负责。 到达港卸船时,发现因积载不当造成的货物残损,由船方负责;但因起运港擅自变更计划积载图(表)所造成的货物残损,由起运港负责。 到达港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交付货物时发现的货物残损事故,由到达港负责。 在装船或卸船过程中,由于船舶起货机具不良发生的货物残损,由船方负责;但由于港口绞车手操作不当造成的货物残损,由港方负责。 对经过整修包装的货物,港航双方必须编制记录,如发现内货短少、残损由责任方负责。,3.货差责任的划分,1)实行库场点垛计数交接装、卸船的货物,因作业线路途经公共道路而产生的货差,由起运港或到达港和船方共同负责。 2)由起运港在库场堆码和装船中采取小票集中作业,卸船时发生总件数相符而单货不符的差错事故,到达港应按事故查询的规定通知起运港,并按下列办法协商处理:溢货运回起运港,短货由起运港补发;溢短货物作价处理,抵付赔偿,差额部分到达港卸船入库的,由起运港和船方共同负责,如卸船作业采取船边直取或江心锚地作业的,由起运港、船舶、到达港3方共同负责。 3)实行“一船一清、一年一结”整批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橡胶和其他大宗件杂货物发生件数溢短时,按航次分别编制货运记录,再由有关航方会同有关港方于年终了3个月内,组织统一清理,由处理港列表,溢短相抵结算。,3.货差责任的划分,4)对于实行由承运人和收货人或托运人一年结算一次的连续运输的大宗件杂货物,除整批粮食、化肥、糖、盐、纯碱、橡胶外,经承、托运双方协商同意,并符合上述规定精神,也可以按上述办法办理。 5)对于个别航次承运、并非连续运输的大宗件杂货,仍应一船一清,不适用上述一年一结算的办法。,4.双边交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在装卸船作业时必须实行双边交接:由港口库(场)装卸船舶货物,由库(场)和船舶双边交接;联运货物车船直取,由换装港和船舶双边交接;由港口驳船外档装、卸船的货物,由驳船和船舶双边交接;由托运人船边直接装船的货物(包括里、外档作业),由起运港会同托运人与船舶双边交接;由收货人船边直取的货物(包括里、外档作业),由到达港会同收货人与船舶双边交接;两艘运输船舶之间实行船过船作业的货物,由港口会同双方船舶实行双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各守本职岗位,按商定的方法交接。,5.双边交接的理货计数方法,6.运到期限责任,1)由于下列港方原因发生超期,由起运港负责:错发、漏发、退装等责任事故;不按计划安排,未经船方和到达港同意,擅自承运的;运输票据不全、不清、错填、票货分离和装船混乱以致到达港不能及时卸货的;延误装船作业,驳船联送或编队作业超过发送时间或运输时间的;漏发、错发分舱货电,以致到达港不能及时安排起卸的。 2)由于下列船方原因发生超期,由船方负责:已经确定配船计划,并未及时派船到港受载的;到港预报不准,已到港口不能及时安排装卸的;超过运输时间的;由船方负责港内取送驳船,未及时完成取送作业的;已经确定的计划积载货物,船舶无故拒装,以致发生货物退装的。,6.运到期限责任,3)由于下列港方原因发生的超期,由到达港负责:未及时起卸或超过卸船准备时间的;船边直取货物,未及时通知收货人,以致不能及时卸货的;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由于到达港未及时将驳船送往商定的卸货地点而延误时间的。,7.集装箱运输责任,(1)具体交接方式: 1)港口与船舶在船边交接。 2)港口与收货人、港口与铁路、港口与汽车在装卸现场交接。 (2)责任划分,8.无人驳运责任,(1)交接地点 (2)交接方式及责任划分,第三节 外轮理货概述,一、我国外轮理货工作的演变 二、外轮理货的性质及原则 三、外轮理货的组织机构 四、外轮理货业务范围和种类 五、外轮理货的主要业务 六、外轮理货岗位 七、外轮理货依据 八、外轮理货人员的条件 九、外轮理货人员的编制 十、申请理货员证书的条件,一、我国外轮理货工作的演变,1.私人公证行 2.国营理货机构 3.全国统一的理货组织,1.私人公证行,我国外轮理货工作已有100多年历史。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5个通商口岸(广州、福州、宁波、上海、厦门)的开放,由外轮运载的货物大量涌进中国,理货工作也应运而生,逐渐形成了一项专业性的工作。但当时那些组织都是私人开办的,所以被称为某某私人公证行。,2.国营理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将私人的公证行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机构,只是没有马上设立全国性的统一机构。对外开放港口的理货业改造是在1956年至1958年完成的。在这以前,外轮理货均隶属于外轮代理公司,在代理公司内设理货科或股,具体负责理货业务。直到1959年,理货才开始从外代划出,成为一个专业公司。,3.全国统一的理货组织,二、外轮理货的性质及原则,1.外轮理货的性质 2.外轮理货的原则,1.外轮理货的性质,理货是一项以劳务为主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就理货受委托而言,理货工作具有服务性。但是,由于各国理货机构的服务宗旨不同,因此理货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 有些工业国家的理货机构由理货行业协会来协调组成统一对外的全国性理货机构,实行统一的章程和收费标准,还得到国家的经营许可证。理货机构受行业协会的保护。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外轮理货机构隶属于港务装卸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之下。亦有的完全是私人经营的一种所谓公证行,来承包几家船公司的货物检数、检量工作。 但是,不管怎样的外轮理货机构,它的理货工作应该具有公证性和服务性,否则将无法立足于港口生产之中。,2.外轮理货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2)船边交接的原则。 3)一次签证的原则。,三、外轮理货的组织机构,1.总公司 2.分公司 3.基层理货组织(队、站、办事处) 4.总公司、分公司、基层理货组织关系 5.总公司理货质量监督员,1.总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是交通部下属的一个副局级单位,受交通部领导。总公司内设人事教育部、财务部、业务部、经理办公室等。总公司是各分公司的首脑机关。,2.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按港口的理货业务需要设立的下级组织。分公司在理货业务上受总公司指导,在行政上受当地港务局领导。分公司内设若干科室,负责具体工作。业务生产系统一般设有调度、安质、业务等科室,负责现场问题的处理和理货资料的归档,对外轮理货业务的查询,办理理赔、结案工作等。,3.基层理货组织(队、站、办事处),理货队、站、办事处是各分公司根据码头及作业情况而设立的负责具体理货业务的最基层组织。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在中国港口的理货业务就是由各理货队、站、办事处负责的。它们根据船舶作业计划,派出理货组长和理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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