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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样例事件样例 本 咨 询 通 告 列 举 了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规 定 (CCAR-396-R3)中定义的事件主要样例。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 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事 件信息报告,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 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件信息报告。报告事件信息 时,应遵照本咨询通告中的事件样例,按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 理规定要求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二、目的二、目的 事件样例仅用于明确事件报告标准,划分事件类型,分析掌 握不同类型事件特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 航空事故。 三、编写依据三、编写依据 本 咨 询 通 告 依 据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规 定 (CCAR-396-R3) ,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通用分类法小组的航 空事件类型-定义和使用说明编写。 四、术语和定义四、术语和定义 1. 事件 1 事件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 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按照事件等级划分, 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 事件;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划分,包括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 2. 机场活动区 机场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 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3. 航空器受损 航空器受损是指航空器损伤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培训 机构用于教学飞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 5700kg 的航空器受 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 10 (含) 的情况。 4. 人员受伤 人员受伤的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颁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准。 五、使用原则五、使用原则 1. 事件样例由紧急事件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样例组成。 事件发 生后, 应先遵照紧急事件样例判断, 再判断是否属于非紧急事件。 2. 对于紧急事件,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 息报告表”; 对于非紧急事件, 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参照非紧急事件 样例中的分类(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修、地面保障、机场运行 和空管保障) ,确定本单位是否需要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 表”。 3. 对于事件样例未包含的事件,如果涉及航空安全,参照非 2 紧急事件报告。 4. 局方鼓励报告事件信息, 不以事件信息数量作为评判一个 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5. 本咨询通告取代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 (AC-396-AS-2010-05) 。 六、紧急事件样例六、紧急事件样例 1. 航空器相撞、坠毁、失踪或迫降。 2. 飞行中,航空器失控或失速。 3. 飞行中,挂碰障碍物或起落架机轮(滑橇)之外的任何部 位触地(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除外) 。 4. 低于安全高度或触发地形警告, 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开地形 或障碍物。 5. 冲/偏出跑道、跑道外接地。 6. 在航空器起飞滑跑阶段或进近着陆阶段高度处于或低于 决断高(高度)/最低下降高(高度)发生的跑道侵入。 7. 在不满足条件或未指定的跑道、 滑行道上起飞、 中断起飞、 着陆或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 300m 以下复飞,或目视进近时从 机场标高 150m 以下复飞。 (注:不满足条件不含跑道侵入) 8. 低于最低运行标准起飞、进近或着陆。 9. 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部件脱落、天气现象、 飞行超出批准的飞行包线或其他情况。 10. 发动机火警、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飞行中发动机停 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 3 11. 未取下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 起飞。 12. 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 13. 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 14. 需要机组成员宣布遇险状态或紧急状态的情况。 15. 驾驶舱(内) 、客舱(内) 、货舱(内) 、起落架舱、起落 架、电子舱起火或冒烟(因刹车引起的轮毂冒烟和烤箱内食物冒 烟除外) 。 16. 飞行中,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间隔。 17. 飞错进离场航路、航线并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18. 迷航、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19. 在区域范围内, 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15 min (含) 以上, 或在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3 min(含)以 上。 20. 通信、导航或监视设施/设备不能提供服务,影响航空器 正常运行。 21. 航空器与航空器刮碰;或航空器与车辆、人员、设备、设 施或其他物体刮碰,导致航空器受损。 22. 航空器运行、维修或保障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七、非紧急事件样例七、非紧急事件样例 航空器运行航空器运行 1. 低于安全高度或触发地形警告(过大的下降率拉起警告、 地形提示拉起警告、地形提示警告、过早下降警告) 。 4 2. 未得到许可推出、起动、滑行、起飞或着陆。 3. 航空器中断起飞。 4. 行李、邮件、货物、压舱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 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 ,航空器起飞。 5. 飞错进、 离场程序, 或偏离指定的航路、 航线或高度 (60m 以上) 。 6. ACAS(TCAS)RA 告警。 7. 出现失速警告或自动保护(假信号除外) 。 8. 航空器俯仰角超过+25或-10、坡度超过 45。 9. 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10. 飞行中,未完成预定的航空器构形。 11. 需要宣布最低燃油量状态,或超出燃油不平衡限制。 12. 目视飞行规则下失去目视参考或进入仪表气象条件。 13. 同场训练飞行时,在指挥员无指令的情况下后机超越前 机。 14. 机组成员丧失工作能力或食物中毒。 15. 航空器(内)起火或冒烟。 16. 超机型使用限制数据,如:过载(G 值) 、速度、客舱压 差或轮速等。 17. 航空器系统失效或故障,需采取紧急措施。 18. 飞行中遇颠簸导致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 19. 航空器遭遇风切变,或遭雷击、电击、冰击、雹击、其他 5 外来物击伤。 20. 航空器失压/紧急下降,或氧气面罩大部分脱落。 21. 除天气原因以外,返航、备降或机场标高 300m 以下的中 止进近、复飞。 22. 航空器冲/偏出滑行道或滑错滑行道,或直升机在指定的 起降坪(平台)外接地。 23. 航空器上发现鸟击(含蝙蝠)留下的血迹、羽毛、皮肤、 肌肉或肢体等残留物。 24. 航空器爆胎、脱层或扎破处遗留外来物。 25. 航空器部件脱落或丢失。 26. 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 27. 由于冰、雪、霜、雨、沙尘或火山灰等在航空器表面或动 力装置积累,给航空器控制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28. 航空器、车辆、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 陆保护区域的情况。 29. 外载(含吊装设备)与障碍物、航空器刮碰或导致人员受 伤。 30. 航空器与航空器、设施设备、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 体相刮碰,或需采取紧急措施避免相刮碰。 31. 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 损伤或人员受伤。 32. 客舱内设备、行李、其他物品滑出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受 伤。 6 33. 燃油、滑油或液压油泄漏。 34. 载运的物品起火或冒烟, 或因泄漏等情况导致航空器损伤 或人员受伤。 35. 滑梯放出或应急出口非正常打开。 36. 无线电干扰,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37. 需要宣布紧急撤离的情况。 38. 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的其 他情况。 航空器维修航空器维修 1. 未取下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 滑行。 2. 航空器不符合放行条件放行。 3. 航空器(内)起火或冒烟。 4. 航空器遭雷击、电击、冰击、雹击、其他外来物击伤。 5. 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 6. 发动机损伤、失效或超限制温度/时间/转速等。 7. 航空器部件、外载(含吊装设备)脱落或丢失。 8. 航空器上发现鸟击(含蝙蝠)留下的血迹、羽毛、皮肤、 肌肉或肢体等残留物。 9. 航空器爆胎、脱层或扎破处遗留外来物。 10. 航空器与设施设备、 车辆、 人员、 动物或其他物体相刮碰。 11. 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 7 损伤或人员受伤。 12. 载运的物品起火或冒烟, 或因泄漏等情况导致航空器损伤 或人员受伤。 13. 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 14. 燃油、滑油或液压油泄漏,或加错滑油、液压油。 15. 航空器非正常位移。 16. 滑梯放出或应急出口非正常打开。 17. 在航空器维修中发生的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 况。 地面保障地面保障 1. 未取下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 滑行。 2. 航空器与设施设备、 车辆、 人员、 动物或其他物体相刮碰。 3. 航空器发动机气流造成其他航空器、地面设施、车辆、设 备损伤或人员受伤。 4. 载运的活体动物逃逸或活体动物在机场活动区内出现, 影 响航空器或机场正常运行。 5. 行李、邮件、货物、压舱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 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 ,航空器起飞。 6. 载运的物品起火或冒烟, 或因泄漏等情况导致航空器损伤 或人员受伤。 7. 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 8.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 或加注燃油量错误对航空 8 器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9. 燃油加注过程中泄漏。 10. 在地面保障过程中发生的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的其他 情况。 机场运行机场运行 1. 跑道、滑行道或机坪道面破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 航空器、 车辆或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 陆保护区域情况。 3. 机场活动区内发现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或其他物体。 4. 发现有航空器冲/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接地的痕迹, 或直升机在指定的起降坪(平台)外接地。 5. 机场供电、目视助航设施(助航灯光、标记牌、风斗、障 碍灯等)全部/部分失效或运行不正常,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6. 在净空保护区内出现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升空物体。 7. 机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备故障、工作不正常、 备份电源失效或其他变动情况,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8. 航空器与动物相撞,或在跑道、滑行道上发现动物尸体。 9. 活体动物在机场活动区内出现,影响机场正常运行。 10. 航空器上发现鸟击(含蝙蝠)留下的血迹、羽毛、皮肤、 肌肉或肢体等残留物。 11. 航空器爆胎、脱层或扎破处遗留外来物。 12. 航空器遭外来物击伤。 9 13. 在机场活动区内,航空器(内)起火或冒烟。 14. 载运的物品起火或冒烟, 或因泄漏等情况导致航空器损伤 或人员受伤。 15. 航空器与设施设备、车辆、人员或其他物体相刮碰。 16. 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 损伤或人员受伤。 17. 机场活动区保障设施/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影响航空器 安全运行或导致人员受伤。 18. 在机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的其他 情况。 空管保障空管保障 1. 航空器中断起飞。 2. 未得到许可推出、起动、滑行、起飞或着陆。 3. 飞错进、离场程序,或偏离指定的航路、航线或高度。 4. 根据 ACAS(TCAS)RA 告警提示,改变规定或指定的飞 行高度或航迹。 5. 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6. 航路、航线或进近区域内低于安全高度。 7. 除天气原因以外, 航空器在机场标高300m以下中止进近、 复飞。 8. 航空器冲/偏出滑行道,或直升机在指定的起降坪(平台) 外接地。 9. 航空器、 车辆或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 10 陆保护区域情况。 10. 航空器与设备、设施、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相刮 碰。 11. 通信、导航或监视(主用、备用和应急)设施/设备不能 提供服务。 12. 航空气象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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