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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融资融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制定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 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2、投资额度放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通过融资(融券)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 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丧失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确认证券公司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 中,如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被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被人民法 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导致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终止,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4、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 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或者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单只或全部证券被 暂停融资或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 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 例低于紧急平仓线,或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或出现其它法定或约定情形 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基于担保物为投资者自愿交付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资金)账户并以乙方为担保权益人设立的信 托财产,因此,在强制平仓情形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以保护担保权益人利益为原则,自主选择平仓的品 种、数量、价格、时机、顺序,而平仓的结果可能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投资者所负有的 债务,平仓的规模也可能超过投资者所负有的债务规模,由此产生的结果和风险都将由投资者承担。 6、融资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由于本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指标,导致投资者信用 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而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 由于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额度、单个证券品种持仓市值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 规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不良信用记录或业务资格变 化等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信用交易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 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调低或取消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 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取消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8、调整风险监控指标及其它指标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提高警戒线、平仓线、紧急平仓线,或者调整标的证券、可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9、因利率提高导致的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 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10、未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 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超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如 未能关注到上述通知,可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1、因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申报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 因投资者违约,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同时,本公司将记录投资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并 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由此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2、融资或融券标的停牌仍负有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如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的,投资者仍负有偿还该笔负债的责任,如投资者逾期 不偿付的,则负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此等情形下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及费用。 13、司法追偿的风险: 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 对投资者继续进行追索。 14、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因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被特殊处理(ST、*ST)或标的证券对应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监管机关或有权机构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立刻了结对应的负债,投资者可能承担 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15、资料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 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16、其它风险: 包括投资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的风险,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败及系统非正常运行的风险,以上风险均可 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 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 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 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 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内容须融资融券投资者抄写: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融资融券合同及以上风险揭示,承诺有进行此业务的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已清楚 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并愿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客户: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合同 甲方(自然人)普通账户 姓名: 资金账户: 身份证号码: 上海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甲方(机构) 信用账户 名称: 信用资金账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海信用证券账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深圳信用证券账户: 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邮编:518026 联系方式:95511转8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声明与保证 . 4 第三章 融资融券业务关系的建立 6 第四章 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 7 第五章 融资融券交易 9 第六章 权益处理 16 第七章 客户信息 18 第八章 通知、公告与送达 . 19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与解除 20 第十章 免责条款 21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 22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22 第十三章 附则 23 1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释义 (温馨提示:本章对融资融券交易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了解释,甲方应充分理解这些词语或简称的含 义,以便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融资融券交易 指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交易行为。 2、融资交易 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申请融入资金并买入标的证券,乙方在办理甲方 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甲方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3、融券交易 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并卖出,乙方在办理甲方与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甲方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4、担保物 指甲方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乙方所负债务的资产,即甲方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 资金、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 5、担保物价值 指甲方信用账户中现金与证券市值的总和,可计入证券市值的具体担保物品种由乙方在交易所认可的 范围内予以确定。 6、标的证券 指在交易所认可的范围内,由乙方确定并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7、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专用于记录乙方持有的拟向包括甲方在 内的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 8、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专用于存放乙方拟向包括甲方在内的客户融出的 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9、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亦称“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 包括甲方在内的客户委托乙方持有、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10、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亦称“客户资金担保账户”,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包括甲方 2 在内的客户交存的、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1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账户,是乙方“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1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用于记录甲方用于担保的资金的明细账户,是乙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 户”的二级账户。 13、信用账户 亦称“授信账户”,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合称。 14、授信额度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信用交易情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监 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甲方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甲方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使用模式分为浮动模式与固定模式两种类别。 15、卖券还款 指甲方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将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乙方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的一种还款方式。 16、直接还款 指甲方使用其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乙方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17、买券还券 指甲方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将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乙方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 券方式。 18、直接还券 指甲方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乙方融券 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19、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20、融资保证金比例 指甲方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乙方可以按照不 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等因素相应地确定和调整甲方融资保证金比例。 21、融券保证金比例 指甲方融券卖出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乙方可以按照不 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及证券评级相应地确定和调整甲方融券保证金比例。 22、保证金可用余额 指甲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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