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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发 包 工 程 合 同施工单位(搭钢管外排架班): 签订日期: 2009 年 4 月 28 日发包方(甲方): 茂名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愉景家园项目部 1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工程名称: 愉 景 家 园 (二) 、工程地点: 茂名市双山六路与高凉南路交汇处 (三) 、工程内容: 搭设外墙综合脚手架(外排架) 、安全挡板、电梯井架。 (四)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建筑、结构、水电、等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乙方承包本工程 A、B、C、D、E、F 六座全部钢管综合脚手架(外排架)搭设安装、拆除分部工程。(五) 、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干单价(计件工资) 、包机械工具方式承包。第二条 工程造价(一) 、工程造价(或计件工资)按乙方实际施工的项目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方法、图纸、签证为依据计算工程量结算。(二) 、承包项目包干单价(详第八条、补充条款): / / / 第三条 工 期(一) 、按甲方在开工时所要求的施工进度,完成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在双方商定工期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详细施工工期另行约定。(二) 、分层、分部、单位工程实际施工工期,以双方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因甲方原因造成推迟或延误工期,乙方应当天报现场施工员、总工长、项目副经理签证,否则不得顺延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工程质量标准按茂名市合格标准验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负责通过当地(茂名市)质检、安监部门的质量安全检验,属乙方施工质量和责任所造成返工修理的人工、材料费由乙方负责。(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展开安全活动。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工作前熟悉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章)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章蛮干,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必须要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2第五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一) 、工程所需塔吊设备或材料(除注明外)由甲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或(仓库) 。(二) 、由乙方负责承包 包工包料(钢管、安全网、排栅卸荷用钢丝绳、花蓝等) ,机械设备(如砂轮切割机、电焊机等) ,搭设外排架的一切工具设备。 (三) 、乙方应根据施工工期结合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 15 天,将所需的材料进场。(四) 、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场地堆放整齐,所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要求。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一) 、本工程乙方免费提供钢管及扣件给甲方夹卡砼墙和柱,在乙方提供地下室夹卡砼墙、柱钢管重量达到 50 吨时,甲方暂付壹拾万元进度款。在外排架搭设至 6 层主体框架完成时(指0.00 以上 6 层) ,甲方支付壹拾伍万元进度款。外墙综合脚手架从0.00 搭设至 8 层主体框架完成时,包括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所完成进度支付 80%进度款(含前期所支付贰拾伍万元) 。九层以后搭设的外排综合脚手架按每月完成进度付 75%进度款(当月中途不借支任何费用) 。主体全部封顶付完成进度 85%进度款。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拆除后 20 天内结清工程款。(二) 、乙方提供地下室钢管只供砼剪力墙和夹柱使用,所使用的钢管切割长度不能少于0.9 米,地下室用钢管使用期为三个月,超期使用按每条 6 米长管计租金 3.00 元/月,扣件每个按 0.30 元/月。(三) 、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有关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茂名市安监、质监部门质量验收标准) ,拆除外墙综合脚手架后贰拾天内结清承包工程款。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一) 、在施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乙方施工承包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不到第四条第一款标准时;不自觉遵守执行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时;施工工期分层、分部达不到合同要求并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时。乙方若违返以上其中一条,按甲方确定的时间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总造价 85%结算,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其搭设完成的外墙综合脚手架不能拆除运走,等全部工程竣工拆除后,再由乙方运走自己所搭设的材料,并按实际所搭设面积结清工程款。(二) 、工程因资金不足或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窝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给予结算,并暂按结算总价的 90%支付工程款或包工工资,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无条件退场,剩余的工程款在退场起计 30 天内结清。(三) 、工程如在 20 层以下因甲方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地下室及00.00以上部位乙方免费提供使用的夹卡墙、柱钢管,按每吨钢管 200 元/月计租金给乙方,扣件按每个 0.3 元/月。(四) 、工程完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在拆除排栅后五天内撤离工地。(五、在施工期间,如因外排栅原因,乙方违章施工操作,出现工程质量、安全、工伤事3故,所造成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六) 、本合同包干单价已含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因此,乙方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福利,劳动保险等由乙方负责。(七) 、乙方承包负责人要从始至终在现场负责,所承包的工程不准再转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 、甲方不包乙方工作人员食宿(值勤看管材料人员提供住宿及烧饭的地方) 。(九) 、因乙方在施工期间损坏建筑物产品,乙方要负责修复费用。(十) 、乙方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应清理干净楼地面钢管及扣件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十一)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如发生打架现象,一次罚款双方各伍佰元,并由乙方负责一切相关责任。第八条 补充条款:(一) 、本项目工程分0.00 以下地下室、0.00 以上 18 层、9 层以上部分的三个施工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工期及符合质量、安全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才能承接下一个施工段的项目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处理,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总造价 80%结算;其搭设完成的外墙综合脚手架不能拆除运走,等工程竣工拆除后,再按实际搭设工程量结清工程款,并由乙方运走自己所搭设的材料,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二) 、结算单价:1、0.00 以上纯钢管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施工方案搭设、排踏用 6 条高竹密铺,部分二层面悬挑,合格安全网)每平方 33.0 元。外墙综合脚手架结算面积按照实际搭设面积计算工程量(即搭设长度 X 高度,长度按阴阳角内外立柱中间距离计算)。2搭地下室钢管外排综合架手架,以地下室外墙凸凹长度乖以高度计算实际面积,每平方米 33.0 元,此单价包括地面排栅底部铺设槽钢费用,如不铺设槽钢地下室部分的外排架按18.0 元/平方米结算。3、如要搭设人行安全通道、机架出入口、砂浆搅拌等位置搭设双层安全平挡板(板由甲方提供) ,按其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价按 33.0 元/M 2 计算。4、电梯井搭设每层铺密竹按内周长2 X 高计算面积,单价按每平方米 33.0 元,如不搭不计算其工程量。5、搭设人行梯带通道(梯底密铺竹、铺新安全网、夹板脚踏) ,靠外排综合架搭人行梯按平台及梯段斜长 X 宽计算水平面积,梯段二侧按实际宽度计算面积,每平方米 33.0 元。6、吊料平台:按平台长、宽度计算搭设面积每平方米 33.0 元。7、机架(钢井架)绑密竹铺拉新安全网,按实搭面积每平方米 18.0 元,不扣除原外排架钢井架位置面积。8、根据茂名地区习惯,本工程外墙综合脚手架使用期暂定一年半(18 个月) ,超出期限按外排架面积每月 1.00 元/M 2 结算(超期 1 个月内不计算);开始期限为每座正负零地面搭设之日起计算,中途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时间,完工期限为乙方开始拆除外排架之日。9、本工程的内天井、通风井宽度比较窄,如该位置搭设是二排钢管立柱计一面外排栅面积,三排以上立柱计二面外排栅面积。410、乙方必须保持外墙综合脚手架的进度超过主体结构一层以上,即每层捣筑完楼面要开始搭设(装楼面模板时也可搭设) ,不能出现楼体结构高出外排架现象。11、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在内。12、本工地的外排架材料进退场时,如需当地村民装卸乙方负责支付装卸费用,如不需要装卸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三) 、材料要求:1、48、2.73 厚油红丹钢管。2、6 米1.8 米绿色合格安全网(按送检样板并通过茂名市有关部门验收) 。3、楼梯踏脚板由甲方提供旧建筑夹板,乙方制作安装。4、外排架所需预埋的钢筋由甲方提供,乙方制作安装。5、C、D 座靠高凉南路与双山六路交汇处二层部分采用悬挑型钢管外排脚手架,槽钢及预埋钢筋由甲方提供,并配合安装;钢绳、花蓝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安装。6、本工程因地下室外围是回填土,地质比较松软,有可能要采用槽钢架设排栅底部,槽钢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配合安装。如此项不发生也不增减外排栅工程造价。(四) 、质量及验收要求:1、乙方搭设的外排架要符合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通过甲方、监理公司、茂名市安监站验收合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壹份。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茂名市建筑集团愉景项目部 乙 方: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负责人:电 话: 身 份 证 号 码:电 话:年 月 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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