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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定位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县支行的发展。此意见的出台为县支行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如何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县支行建设,更好地履行央行基层行职责,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成为央行各级分支机构当前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行职责面临的挑战 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普遍存在货币政策传导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履职重点不够突出、机构岗位设置不切合实际、队伍素质不适应履职需要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县支行职能的有效发挥。 履职定位不适应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与实施的要求 目前,人民银行基层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的手段普遍较为单一,督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主要是通过“窗口指导”,但“窗口指导”约束力较弱,导致信贷政策的传导作用弱化。同时,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上级行对县支行职能权限上收过多,新增加的职能授权不清,导致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域金融体系的主导功能弱化。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金融协调部门参与金融管理,直接加大了人民银行县支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难度。县支行没有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的自主权,不能根据当地经济金融运行实际,有针对性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难以激励约束辖区金融机构。另外,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和实施需要全面的经济金融监测信息体系作为支撑,目前信息反馈的指标体系没有建立,信息获取难度加大且时效性不高,难以形成稳定长效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反馈机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还涉及与政府综合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甚至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一些工作性质超出了人民银行传统职能范畴。 金融服务水平不适应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 近些年,撤销发行库尽管整合优化了资源并降低了风险隐患,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撤销发行库部分割断了县支行与县域金融机构的主业联系,无法迅速准确地掌握县域货币流通的情况,对辖内存取款商业银行现金投放回笼起不到监控、调剂和指导作用;使县域和农村客户合理的大额现金支取很难得到及时的满足,流通中的残损人民币回收渠道不畅也使得小面额人民币的供应不足和市场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较差;商业银行异地交取款给押运工作增加了风险,并且直接增加了现金调运头寸,加大了商业银行管理成本;业务上收、人员转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反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县支行的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服务对象不宽,对企业、社会群众个性化服务不足,金融服务职能作用仍有待深入。同时囿于机构和人员制约,县支行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与金融服务对象联系得不够紧密,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难以发现,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同时,由于基层县支行职能定位不清、金融工作协调能力减弱,往往导致推进金融服务的创新事倍功半。 金融监测机制不适应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央行基层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监测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得到应有的明确,对辖区金融运行的监测配套措施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备有效。一是县支行日常风险监测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非现场报表,但由于缺少监管职能的有效配合,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在县一级没有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领域的统计难度很大,对一些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及时做到分析预警。二是在征集社会信用和保证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安全的信贷征信系统管理中,金融机构存在不及时向人民银行数据库录入重要信息数据的问题,致使信息系统数据反应迟滞、功能弱化。三是基层县支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无论是银监部门,还是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协调机构,行政运作习惯于上下条线管理,对于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缺乏主动性。四是基层县支行在建立维护金融稳定机制方面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其相关职能范围不十分明确,开展工作所需的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也不清晰。 组织架构、人员结构不适应高效履职和内控风险防范的要求 县支行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严重老化,干部队伍逐渐萎缩,人员调配使用方面往往捉襟见肘,导致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此外,各县域经济金融状况迥异,县支行并没有随着履职需要和业务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工作重点不突出。在调研中,一些支行反洗钱和征信管理只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岗兼职现象非常普遍,无法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工作。另外,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紧缺、知识年龄老化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控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的思路 县支行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从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职能定位应与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协调 县域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县支行的职能定位必须适应和紧跟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县域经济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对金融的需求由较低层次的存贷款、支付结算向更高层次的投资理财、票据融资、托管代理产品等方向发展,地方政府、社会各界、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的需求也从传统的监管、服务向政策引导、金融发展规划等方向转变。因此,县支行的职能必须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变化而及时调整,积极疏通辖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保证货币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区域信贷总量、投向、结构的调研分析,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解决县域资金投入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 金融监管职能应与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要求相协调 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赋予人民银行部分直接检查监督的权力。县级支行要正确理解金融服务的内涵和维护金融稳定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并将金融服务与维护金融稳定有机结合,协调好提高服务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各方,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金融服务创新应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相协调 金融服务工作是基层央行对外的“窗口”,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的形象。随着区县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环境的转变,区域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信贷政策支持有了新的需求。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区域经济的发展脉搏,发现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调控经济发展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此同时,县级人民银行应该拥有一定的金融管理权限和政策操作工具,及时合理配置区域金融资源,有效提高区域金融效率,解决区域“资金外流”和“信贷歧视”问题,给广大农民、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良好的金融服务的选择空间。 组织架构应与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相协调 近年来人民银行数据业务的集中,给业务风险防范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分散的监督内控体系,不利于内控效能的有效发挥。目前县级人民银行具有履行风险防范职能的部门有事后监督、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但相互独立导致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县支行内部组织架构的设计,必须注重工作效率和风险防范相协调,按照提高工作效能和防范业务风险的原则设置。新形势下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的建议 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建设,要立足县域经济金融的发展实际,明确其自身定位,抓住制约县支行履职能力的主要矛盾,找准改革的切入点。 切实履行基层行的核心职能,在落实货币政策传导上有新成效 建议明确县支行职能定位于执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并积极支持县域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这种职能定位有履职基础、有履职需求、有履职途径,较为符合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客观履职实际,能够使县支行更好地把握中心任务,带动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职能的履行,促进县支行成为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金融宏观调控的落实者,金融秩序稳定的维护者和金融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建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信贷运行态势、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执行货币政策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严重违反货币政策导向的金融机构,建议监管机构对其进行惩戒。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沟通和服务,传递央行调控意图,提出指导性意见。 适当增加政策工具在基层行的运用。建议推行履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责任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手段、责任。赋予分支机构更多的货币政策传导职能,将直接与地方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分层次、分阶段地向各级分支机构延伸,使基层央行有职、有责、有权。改革现行再贷款运作机制,恢复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运用权。恢复县支行的再贴现窗口,使再贴现成为基层县调控区域票据市场及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 对货币信贷政策实施进行有效评估。按照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和要求,对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使用、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逐步消除阻碍货币政策传导因素。为切实保障县域金融调控的有效发挥,必须从加强宏观调控的高度,赋予各级人民银行督查督导权力。 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在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上有新举措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维护辖区金融安全;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合作,定期召开辖区金融稳定协调会议,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搞好辖区经济金融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定期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辖区应对金融风险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利用两大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加快县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的经济金融数据资源,监测支农信贷资金投向,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拓展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将国家职能部门采集到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资料充实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征信支持。另外,加大对金融诚信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基层县支行在反洗钱和反假币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好辖区金融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对本外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报告分析、监测能力,严厉打击洗钱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 认真履行金融服务职能,在建设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有新进展 一是不断完善支付清算服务,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速社会资金周转。通过组织实施人民币账户管理,推广运用各种支付清算系统和结算工具,保证资金汇划畅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服务。二是认真履行货币发行职责,针对县域现金流通的需求和发行库布局,建议有条件、有选择地在个别偏远县域恢复发行库设置。同时可以考虑“一拖一”或“一拖二”发行业务跨区域覆盖模式,加强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改进现金调拨和供给,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现金的合理需要。三是认真经理国库,发挥好国库经理服务职能。准确、及时办理各种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库款支拨工作,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为政府把好关、理好财。四是适当增加外汇管理职能。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应当对涉外业务相对集中县域的县支行适当下放外汇管理权限,为促进地方对外经济的发展和引进外资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五是认真做好征信查询服务和贷款卡、开户证的发证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责和合理配备人员,在基层行建设上呈现新局面 在人员结构无法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应先从职能调整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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