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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宾馆(家电、家具清单见合同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2、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未拖欠承包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三、承包金及付款方式:承包金为 万元每年,每年 月 日前交清。如逾期,每日加收1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宾馆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4、乙方在经营期间物业、水电、网络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五、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4、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乙方超3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2、合同的解除: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付款,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张贴宾馆大门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签订日期: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由于乙方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原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承包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三日内,将乙方个人所有设备等物品自行搬出,承包宾馆退回给甲方,依附于宾馆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交接宾馆,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年承包费3%的违约金。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承包费外,同意补偿相当于三个月的原合同承包费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双方就宾馆内交接物品需按原合同清单进行对照,如有损毁,应照价赔偿。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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