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5页
第2页 / 共25页
第3页 / 共25页
第4页 / 共25页
第5页 / 共25页
第6页 / 共25页
第7页 / 共25页
第8页 / 共25页
第9页 / 共25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秘书实用法律教程(高职高专),作者:周艳,责任编辑:钟仲南 出版日期:2009年9月 IDPN:308-2009-064 课件章数:14,第十四章 诉讼法,学习目标,1.掌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一般知识。 2.解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强制措施等知识。,第十四章 诉讼法,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一、诉讼法的概念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诉讼法的证据,一、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广义的诉讼法: 是指一切与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包括诉讼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原则和制度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诉讼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5.辩论(辩护)原则 6.实行回避、公开审理、合议、两审终审的制度,(二)各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2)依法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2.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3)有限变更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3.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l)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三、诉讼法的证据,(一)证据的特点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对证据按照具休表现形式而作的一种法定分类。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大体相同,但也有不同。 (三)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应由控诉方承担。,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管辖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三、民事诉讼程序,一、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普通管辖 2.特别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二、民事诉讼参加人,(一)当事人 1.原告和被告 2.共同诉讼人 3.诉讼代表人 4.第三人 (二)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三、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特别程序 (四)审列监誉程序 (五)督促程序 (六)公示催告程序 (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八)执行程序,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的范围,(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八类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 2.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 (二)行政诉松的代理人,四、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和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因而也称为再审程序。 (四)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的管辖 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管辖,(一)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管辖,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三、刑事诉讼的程序,(一)立案 (二)侦查 (三)提起公诉 (四)审判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五)执行,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出民事赔偿的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迫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公的条件 1.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必须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 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3.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开始后判决前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