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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年产年产 3.3 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项目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高密欧尚家居贸易有限公司高密欧尚家居贸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二一二一七七年年八八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 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 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3.3 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高密欧尚家居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勇联系人宋世密 通讯地址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驻地(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13153693801传真邮政编码261500 建设地点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驻地(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立项审批部 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28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30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 期 2017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高密欧尚家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在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驻地(山东长 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 3.3 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项目”。本项目 租赁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 4400 平方米, 购置退火炉、自动喷涂机、手工喷涂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3.3 万吨深加 工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高 密欧尚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 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符合性分析二、该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修正),该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 许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 (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驻地 (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项目占地规模合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及当地关于节约和有效使用 土地的有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高密市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租赁合同及土 地证详见附件。 (三)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 该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表 1 该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该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基本 原则原则 263 号文具体规定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 建设项 目立项 和环评 审批程 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 知(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 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 依据项目建 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 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 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后 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属于实 行备案制的企 业投资项目。 符合 (二) 项目建 设与规 划环评 相协调 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 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 应结合行业规划环 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 划的建设项目, 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 评工作, 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 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的重要依据。 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 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 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 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 应当重新开展规 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 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 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 评文件。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 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 电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 项目为玻璃制 品深加工项 目,符合规划 要求 符合 3 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 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 否 则不予审批。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 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 否则对其改扩 建项目不予审批。 (三) 加强环 境风险 管理的 要求 根据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 通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 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 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 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 选址及敏感 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 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环保部 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 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开展了环境风 险评价工作 符合 (四) 建设项 目审批 的限制 性要求 根据 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 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 项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 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 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 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 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污 染物能达标排 放;环境质量 满足环境功能 区划要求;项 目用地符合规 划要求,不在 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 内建设 符合 (五) 区域、流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 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 不存在限批情 况 符合 4 域和企 业限批 要求 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对有污 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 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 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 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 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 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 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 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 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 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 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 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 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 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 对该企业的新 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 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 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六) 南水北 调流域 的有关 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 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 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 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 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对增加废 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不在南水北调 流域内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 行)(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其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年产 3.3 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项目 (二)建设性质(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三)建设地点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驻地(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院内),长盛泰街以南、晏子路以东。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 5 (四(四)建设建设内容及内容及规模规模:本项目租赁山东长盛泰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生产 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 4400 平方米,购置退火炉、自动喷涂机、手工喷涂机等设备。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3.3 万吨深加工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基本组成四、项目基本组成 (一)项目基本组成:见表 2。 表表 2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综合生产 车间 依托现有 1 座 1 层,建筑面积 4400m2,主要对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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