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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 第五节 失业保险制度 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通过税收或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从而帮助劳动者克服上述社会风险的一种正式的国家生活保障制度。,(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具有保险性。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 3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4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 1实现社会稳定的机制。 2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 3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4积累必要的资金,推动经济发展。 5调节经济运行。,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二)社会互济原则 (三)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 (四)实行一体化和社会化原则 (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1社会保险机构(保险人)。 2用人单位(投保人)。 3劳动者及其亲属(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保险利益,表现为被保险人的各种生活安全利益 。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内容 1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及其亲属的权利和义务。 返回,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 具有以下特点: 1以保障老年生活安全为目的。 2养老保险针对的社会风险是人们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不能维持的风险。 3养老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保险。 4养老保险是一种时间跨度最长的保险。,(二)养老保险的功能 1养老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 2养老保险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养老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与基金积累制(funding)。 2统一比率的养老金计划(flat-rate pension)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earning-related pension)。 3规定受益制(DB)与规定交费制(DC)。,二、养老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一)养老保险的范围 养老保险的范围,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养老保险所提供物质生活保障的劳动者的界限。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利益)的条件 1年龄条件。 对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只有达到退休年龄才具备享受退休待遇的最基本条件。 2工龄条件。 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龄。,3缴费年限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4退出劳动领域条件。 退出劳动领域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 5权利丧失条件。,(三)养老保险待遇(利益)的给付项目 通常包括:基本退休金 ;低收入补贴 ;看护补贴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供养亲属补贴 ;超龄退休补贴 。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也叫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是指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主体 。 目前,世界各国在资金来源和风险上形成了养老保险费分担的三种主要模式: 由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 由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和政府三方按规定的比例负担。 由用人单位与政府共同负担。,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筹资模式。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3)征缴与监管。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 (4)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必须符合几个基本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社会成员为了自己年老后生活能够获得保障,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愿通过储蓄积累而进行的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养老费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 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同步进行。,(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保险资金的筹集: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 养老金支付: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 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 。 3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 返回,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概述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特点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具有如下特点: 1医疗保险具有较强的互济性。 2医疗保险覆盖面广。 3医疗保险法律关系复杂。,(二)医疗保险的作用 1能够消除和化解劳动者所遭遇的疾病风险,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有利于调节公民收入之间的差别,体现社会公平。 (三)医疗保险的模式 1免费型国民医疗保险,典型者如英国、瑞典。 2现收现付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德国、日本。 3个人积累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新加坡。 4混合型医疗保险,典型者如美国。,二、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一)医疗保险的范围 1被保险人的范围。 2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二)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服务。 2医疗现金补助。 现金补助的金额 ;现金补助的等待期 ;现金补助的领取期限。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医疗保险费用一般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基本来源。 目前世界上医疗费用主要的筹资类型有:劳资双方负担 ;基本由政府财政负担 ;全部或主要由企业主负担 ;主要由本人负担。,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1)覆盖范围 (2)筹资模式 (3)费用支付 (4)基金管理 3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 (2)补充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参保范围 (2)缴费和补助 (3)费用支付 (4)基金管理,(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2)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3)支付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4)基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返回,第四节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 2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保险实行补偿损失的原则。 4工伤保险实行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伤保险的作用 1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 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 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 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沿革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包括了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1953年政务院修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同年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修正草案,对工伤保险作了具体的规定。 此后,国务院在1958年2月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1978年6月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先后两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了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进行了多年工伤保险试点。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推动了工伤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工伤保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我国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的条件 2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决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级别伤残的,享受不同的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制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五、我国工伤保险基金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四)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六、我国工伤保险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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