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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一、商品的检验的作用,(一) 商品的检验的概念,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对 卖方交付或拟予交付的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进行检验 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装运技术、货物残 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二) 商品的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 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是买卖双方能顺利履行 合同的保证。,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3,二、商品的检验的程序和依据,(一) 商品的检验的程序,1申请检验,亦称报验。,2抽样。,3检验或鉴定。,4签发检验证书。,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4,(二) 商品的检验的依据,二、商品的检验的程序和依据,检验依据是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根据,也是据以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合格的 标准。凡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其他必经执行的 检验标准,或对外贸易合同所约定的检验标准,均构成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如果合 同规定的成交样品或标样表示商品品质的,就以样品或标样作为商品的检 验依据。,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5,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1.检验时间与地点,(1) 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2)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和目的港(地)检验品质,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6,2.检验机构,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1)官方机构,(2)非官方机构,(3)半官方机构,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7,3.检验证书,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检验证书(1nspectkmCertificate)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 明书的统称。,(1)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8,3.检验证书,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1)检验证书的种类,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d6cate),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s lnspection Certificate),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Damaged Cargo),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9,(2)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3.检验证书,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 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所收货物的品质、数量等方面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或要求 索赔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贷款的单据之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0,4.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 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检验的依 据,如合同和信用证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进口商品首先采用生产国 现行标准;没有生产国标准的,则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这两项标准都没 有时,可按进口国家的标准检验,出口商品以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作为 检验的依据,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按部 标准;无部标准,按企业标准。目前,我国有许多产品按国际标准生产 和提供出口,并以此标准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例如,按国际标准化组 织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国际标准”、国际羊毛局的 “IWS”、美国的“UL”和美国威尔科克斯公司“B&W”等项标准。,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1,5.复验期限、复验机构,三、商品的检验条款,(一) 商品的检验条款内容,在买方有复验权时,合同中应对复验的期限与地点以及复验机构作出 明确的规定。复验期限就是复验时间,实际上就是买方就品质,数量 等问题的有效索赔时间。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复验地 点和检验条件等情况而定。复验机构是指实施复验的检验机构。出口 商品的复验机构一般用经我方事先认可的买方提出的机构为宜。至于 复验费用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也应在合同中订明。,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2,(二)商品的检验条款示例,三、商品的检验条款,1.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1)装运港检验,(2)装运港检验,目的港买方复验。,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公证行)出具的品质及数量或重量检验证明书作为有关 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货物的品质及数量或重量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货到目的港XX天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与本合 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负责外,买方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 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的,卖方应向买方要求, 将有关货物的样品寄交卖方。”,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3,第二节 索赔,一、违约责任,(一) 违约与争议,买卖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各自都要求承担合约中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 一定的权利。在实际履约中,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构成违约(Breach of Contract)。,争议(Disputes),又称争端或争执,是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全部 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引起争议的原因大致有: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 交易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理解上有误或不统一而造成违约等。如果双方对 违约的认识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不一致,就会产生争议。,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4,(二) 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一、违约责任,1.英国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把违约分为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违约分为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5,(二) 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一、违约责任,3.美国的法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 则是“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 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Minor Breach),受损害 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4.我国的法律规定,“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当事人 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 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6,二、索(理)赔及索赔对象,(一) 索(理)赔的含义,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损方)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 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行为。违约 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 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7,(二) 索赔对象,二、索(理)赔及索赔对象,1.当事人,(1)卖方,(2)买方,2.承运人,3.保险公司,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8,三、索赔条款,(一)索赔条款的内容,1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1)索赔依据,(2)索赔期限,(3)索赔的办法或金额,(二)罚金条款(Penalty),又称违约金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主要是规定 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如卖方未按期交货或买方未 按期派船、开证,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 对方的损失。罚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19,(三)索赔条款示例,三、索赔条款,1.异议与索赔条款,2.罚金条款,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0,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范围及事件的认定,(一) 不可抗力含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 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 的一方可以免除如期履行合同的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二)不可抗力形成原因,不可抗力形成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 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 封锁禁运等。,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1,(三)不可抗力应具备条件,一、不可抗力的范围及事件的认定,1.事故必须是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2.事故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3. 事故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的、不能控制的,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2,二、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规定,(1)列举式规定 (2)概括式规定 (3)综合式规定,2.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变更合同。,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3,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二、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按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遭受事故的一方 必须按约不定期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事故情况如实及时以电报通知 对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程度的证明文件,对方也应在接到通知后予以答复,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为了明确责任,一般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 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4,二、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4.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机构,当一方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都必须按约定向对方 提供一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据。在国 外,一般是由当地的商会或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是由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出具。为明确起见,在不可抗 力条款中应对出证机构的名称作出具体规定。,CH-19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交易条件,25,(二)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二、不可抗力条款,“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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