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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筛选综述【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制度;治理模式【论文摘要】: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在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其治理模式的选择一般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有效的治理模式应该与制度环境相兼容。 现有的关于国有企业治理的大量分析文献,通常把目光聚焦于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过多的政策性负担等方面,而对国有企业的制度环境以及由这种环境所决定的特征和治理模式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其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股比例过大只是目前引致国有企业治理效率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国有企业在经营上的治理模式所体现的诸如所有权虚置、缺乏激励机制、委托代理高昂、内部人控制、机会主义行为等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同制度环境息息相关。从制度环境特征及其治理模式来考察国有企业的运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析目前国有企业低效的成因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研究价值。 1. 制度环境与治理模式的相关性 公司治理是一套协调企业内外部各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模式则是对这些关系的程序、过程及其运作规范的各种规定。就这些规定所涉及的层面或范围而论,公司治理包含着其内部结构安排和结构安排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市场结构安排通常是以契约的谈判、制定和执行为核心的。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在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其治理模式的选择一般要受到其所处制度环境的制约,即公司治理模式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公司治理模式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制度环境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约束上,这种约束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非强制性的,但这种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模式可供选择的空间。一般而言,制度和制度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约束往往是直接和强制性的,而制度环境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约束往往是间接和非强制性的。比如,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资产性质及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它会影响到国有企业中的资本结构安排(这正是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真正原因),从而约束着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并且这种约束是不容许组织或个人选择的强制性约束,是一种直接作用于治理结构从而影响治理模式选择的直接关联。联系我国的现状来分析,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使得公司治理难以依赖外部治理力量来完成,从而使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具有不确定性。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双向关联。 2. 制度约束下国有企业治理分析 我国特殊的体制决定了国有资产的全民性。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被看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而国有企业的产权远比民营企业的产权更加分散。产权的高度分散导致了国有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主体的缺位,这是人们所熟悉的。国有产权职能的行使权由政府来代理行使这一事实,尽管延长了委托代理链、增加了代理,但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仍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诚然,单纯地考察”一股独大”和政策性负担,必然得出二者是国企治理低效的”原凶”的结论,但结合国企所处的制度环境来分析,则是约束下的必然选择。由于国有产权的特殊属性,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至少具有理论的。在制度环境不加以变革的前提下,旨在消除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和政策性负担的改革必然是低效的,也是不合理的。但是,对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政策性负担在允许的范围内加以选择或调整以提高治理效率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3. 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筛选的几点理解 依据制度环境的约束作用及国有企业治理的模型分析,作者对国企治理模式的选择提出以下几点想法: (1) 应根据国企所处领域选择国企治理的权变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大部分国有企业退出了竞争领域,但仍有一部分停留在其中。相比较而言,处在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由于竞争的需要,更多地受到的是制度和制度的约束,其经营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性,企业主要以赢利为目标,承担较少的政策性负担,企业目标较为单一。而处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由于其行业关乎国计民生,且外部竞争压力小,故受到更多的政治制度的约束,承担着较多的政策性负担,企业目标更加多元化。由于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所受制度环境约束不同,故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企业所受制度环境的不同约束选择权变治理模式。 (2) 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应选择股东利益为重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 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由于承担较少的政策性负担,企业目标较为单一,故影响治理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此时,为了提高治理收益,应该优化国企的资本结构,选择合适的组合方式,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提高私有产权的比例,在国企治理中引人私人治理力量,利用私有股东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国企治理效率。为了激发私有产权参与国企治理的积极性,这类企业应采用以股东利益为重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实行股东取得较大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 (3) 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应采用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共同治理模式 处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国企,由于承担着较多的政策性负担,企业目标呈现多元化。对于这类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全民利益,应采用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共同治理模式,实行多元化的剩余索取权配置,以利于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此时,较优的资本结构就是”一股独大”,国有股”一股独大”更利于财富价值目标被企业所接受,利于全民利益的实现。这时,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应更多地关注委托目标多元化对治理效率的影响,国企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应该对企业的多元委托目标进行科学筛选和过滤,合理选择委托目标,从最大化治理净收益的角度出发优化委托目标组合,以提高治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 新制度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刘磊, 刘益, 黄燕. 国有股比例、经营者选择及冗员间关系的经验证据与国有企业的治理失效J. 世界,2004. 3 郝云宏. 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分化和选择J. 周刊(研究版), 2005. 4 孙永祥. 所有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J. 经济研究,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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