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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06,国际贸易实务,主编: 陈 伟、谢晓丰,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法规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货物的标的 第五章 货物的价格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 货款的收付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交易条件争议的处理 第十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章 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目 录,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法规,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应遵循已形成的规范做法、法律规则和惯例,国际贸易实务中常用的惯例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托收统一规则等。,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分 (一)效力部分 (二)权利与义务部分 (三)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三种法律 (一)国内法 (二)国际贸易惯例 (三)国际贸易条约,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仅适用于营业地处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且还有可能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只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该合同适用任何一个缔约国的法律即可。,二、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体地说,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即实盘),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即有效接受)而成立的。,三、关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约的核心内容。 (一)卖方的义务 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两项:一是交货,二是交单。 (二)买方的义务 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的义务也有两项:一是支付货款,二是受领货物。,四、关于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卖方在限期内补交货物。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 4.要求卖方减价。 5.要求撤销合同。 6.如果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可以采取限期补交、减价以及要求损害赔偿等补救办法。 7.要求损害赔偿。 8.如果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对于前者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能拒收货物。,(二)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买方在限期内付款或收取货物 2.要求撤销合同。 3.要求损害赔偿。 4.要求支付利润和利息,并且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节托收统一规则和 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一、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除总则和定义外,在其“义务和责任”部分共有23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根据外国法律或惯例对银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应受其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这种义务和责任,负赔偿的责任。 2.银行除了必须检查所收到的单据是否与委托书所列表面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责任。但如果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或不能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银行应立即通知发出委托书的一方。 3.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银行不应为收货人。此时,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该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由发货的一方承担。,4.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中,应明确指出承兑交单还是付款交单。如果未指明,银行只能在付款后交单。 5.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必须在收到此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有关单据的指示。如果代收行送出拒绝通知书的90天内未接到该项指示,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于1929年拟订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有关名词和术语以及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统一解释,并建议各银行采用。其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业务的发展以及适应新型的运输方式、通讯方式和结算方式,国际商会对跟单信用证惯例进行多次重大修改,颁布过多种版本,如1933年第82号出版物、1951年的第151号出版物、1962年的第222号出版物、1974年的第290号出版物、1983年的第400号出版物,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和2006年的第600号出版物。,第二章 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可分为两组用语,一组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另一组是仅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分类,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为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诸如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相关费用分摊、运输、保险、装货、卸货以及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等诸多问题,在国际贸易长期的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既明确了交货条件,又有助于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简化买卖合同的内容。,二、贸易术语的分类 在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FCA、CIP、CPT、EXW和FAS,按上述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通常在出口方所在地或港口交接货物。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包括、DAP和DDP,按上述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交接货物。,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即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1932年专门为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做出比较详细的解释。,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 (1) Ex (Point of Origin) (产地交货); (2) FOB (Free on Board)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 FAS (Free Along Side)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4) C&F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 Ex Dock (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三、2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0) 2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了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沿用了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含的13种术语以及对这13种术语的分类,所有的术语分为E、F、C、D四个基本不同的类型。,E组只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这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货。F组包括FCA、FAS和FOB三种术语,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承担。C组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术语,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起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D组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第三节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Free on Board)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卖方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2.买方义务 (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二、成本加运费(CFR,Cost and Freight)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和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 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2.买方义务 (1)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负责办理水上运输保险,并且支付保险费。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和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 2.买方义务 (1)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四、货交承运人(FCA,Free Carrier) 1.卖方义务 (1)负责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和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2.买方义务 (1)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承运人的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五、“运费付至”(CPT, Carriage Paid to) 1.卖方义务 (1)签订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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