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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320180128-1-2都江堰市中医院MRI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都江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编制2018年11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2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47第六章 评标办法51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6362第一章 投标邀请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中医院MRI维保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如涉及)。一、招标编号:JY320180128-1-2二、招标项目:都江堰市中医院MRI维保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20180558,预算品目:C0505)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 8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市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投标);2、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cd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采购文件;4、咨询电话:028-85987887 028-89741082八、招标文件获取地点:http:/cdy.com/网上下载。九、投标截止时间:201 8 年 12 月 6 日 10 : 00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 8 年 12 月 6 日 10 : 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交易区)。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cd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7110189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502号邮 编:611830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 系 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9742696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邮 编:611830传 真:028-897426962018年11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640000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4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5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7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投标保证金金 额:6400元。交款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拒收现金以及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其他缴纳方式),且不能由第三方代缴。(一)收款账户收款单位: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投标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cd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都江堰支行营业室咨询电话: 028-87281963;联系人:马先生(二)重要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投标人交纳。注:有效保证金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17.3有效保证金情形”9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及退还)金 额: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交款时间:合同约定。10采购文件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9742696。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方式:同“采购文件咨询”(本表第10项)。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9741082。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13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7110189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502号邮 编:611830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 系 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9742696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邮 编:61183014供应商质疑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7110189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502号邮 编:611830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275579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邮 编:61183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742002地址:都江堰市凤邻路和通锦路交叉口邮编:61183016供应商诚信管理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50%(网上竞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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