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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警务电动汽车租赁项目编号:新津政采磋2018002号中国成都新津县公安局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目 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7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2总则112.3磋商文件132.4响应文件142.5成交通知书22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32.7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252.8询问、质疑和投诉272.9其他29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303.1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30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373.3最后报价表44第4章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454.1技术、服务要求454.2其他要求484.3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要求49第5章磋商办法505.1总则505.2磋商程序515.3争议处理规则645.4评审办法和标准645.5采购失败情形675.6确定成交供应商68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95.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69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0第6章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72第1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公资交易中心”)受新津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警务电动汽车租赁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 项目编号:新津政采磋2018002号二、 项目名称:警务电动汽车租赁三、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新津县政府采购计划表号:0006867号。预算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预算金额:27万元,最高限价:27万元。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廉洁承诺书。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报价要求(一) 采购内容新津县公安局拟租赁30辆警务电动汽车具体采购内容见磋商文件 “第4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二) 技术、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4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三) 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一)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8年6月6日至6月12日。(二)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县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一) 磋商文件免费下载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磋商);(二) 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cdcdggzy.com/),进入采购项目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三) 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磋商文件;(四) 咨询电话:028-82520017八、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http:/cdcdggzy.com网上下载。九、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一)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0:00。(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10:00。(三)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指定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县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十、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第二开标室(502)(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行政审批局A区5楼)。(2) 磋商地点: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评标室(507)(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行政审批局A区5楼)。十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采购人:新津县公安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正西街53号邮编:611430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0228(二)集中采购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行政审批局A区4楼邮编:611430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028-82520017(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新津县财政局地 址:新津县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252005430第2章 供应商须知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人民币27万元。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5章)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资产负债表、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7.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交纳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一)收款账户户名: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cd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行:工行成都新津支行(二)重要提示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交纳磋商保证金;3、磋商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磋商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4、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供应商交纳。二、银行出具投标保函(一)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对“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栏进行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上述截止时间前可更改);如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开标时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投标人的“交款方式”栏将不会显示“投标保函”,县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保函。(二)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县公资交易中心,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函原件应在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函应单独递交,请勿密封包装在响应文件内)。注:有效磋商保证金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2.4.9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2.6.411.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分办法及及标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2.8)。12.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向县公资交易中心提出,并由县公资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2.8)。1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津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新津县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邮编:61143014.响应文件份数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5.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天。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2.4.11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详见供应商须知2.4.1218.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评分汇总表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公资交易中心4楼采购科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8203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行政审批局A区4楼。20.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2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津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22.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报价。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竞争。23.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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