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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7T043项目名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UPS不间断电源蓄电池采购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七年二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UPS不间断电源蓄电池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17T0432、项目内容:南京市国土资源局UPS不间断电源蓄电池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65万元。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5、集中考察或答疑:无。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柜面或自助机),或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585363795,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具有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登记证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的免交,但应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8、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2月27 日下午13: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27日14:00。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予新联系电话:025-8969161211、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婷联系电话:02568505961联系传真:02586510582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区二楼12、其他(1)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ggzy.njzwfw.gov.cn/njhy/login_07.aspx)注册登记,否则,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2)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投标费用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9、投标文件组成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登记证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4)供货一览表;(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7)服务承诺;(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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