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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CJ2016025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竞争性谈判采购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各供应商: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的委托,对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一、采购项目编号:SCJ2016025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竞争性谈判采购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0718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四、供应商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2.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3. 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七、谈判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八、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九、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期间带报名函或者将报名函传真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报名后凭本采购中心介绍函,在本项目报名规定时间内到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汕头市海滨路7号)领取本项目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部分。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17时。十、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一、谈判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电话:0754-88179796传真:0754-88179795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邮编:515041采购人: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4-88435623传真:0754-88435623联系地址: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邮编:515036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4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数量:详见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项目采购需求书及本项目设计方案。2.基本要求:详见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项目采购需求书及本项目设计方案。3.服务要求:详见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项目采购需求书及本项目设计方案。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详见汕头市政法信息网一期工程优化扩容项目采购需求书及本项目设计方案。2.项目预算:人民币1607180元。3.报价要求: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集成、调试及门户网站升级的软件开发安装部署工作,并完成自检和项目验收文档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质保期(服务期):对其提供的软硬件、配件、材料、配套设施及系统集成提供三周年免费上门维护、维修服务,长期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以国家及广东省行业规范为准。6.验收要求:按照国家信息工程验收规范。7.售后服务:对其提供的软硬件、配件、材料、配套设施及系统集成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护、维修服务,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对系统建设提供疑难问题解决等服务。8.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2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给成交人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在本项目初验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第三次付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成交人。第四次付款,在本项目通过市财政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成交人。 第五次付款,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满,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给成交人。本项目全部款项付清。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2.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2.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谈判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2.9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9.1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9.2中小企业依据2.9.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VPN安全网关、交换机、打印机(含彩色激光、彩色喷墨)、便携式计算机、短焦投影仪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谈判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使用、技术支持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谈判费用: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的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谈判须知4)合同书格式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四、谈判报价要求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0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0.1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报价一览表一份和响应文件三份,其中响应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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