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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框架合同二零一七年二月招标人(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代建人(丙方):安徽省公益性项目管理中心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项目编号: 2016GFTZ3767 甲方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项目中标人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三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招标单位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的按小额零星工程定点招标方式招标的施工项目。1.3“中标人”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的中标单位。1.4“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获得相关工程服务的单位。1.5代建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项目由安徽省公益性项目管理中心代建,负责全过程施工管理。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9“招标文件”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项目编号:2016GFTZ3767)。3.合同的组成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3.1.1本合同条款3.1.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3.1.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3.1.4中标通知书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用户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协议承诺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工程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承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的工程施工项目。4.2乙方应按投标承诺为用户提供工程施工。4.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合格。4.2.2具体项目工程中,乙方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及用户需求的项目机构。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提供施工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期、价格等。施工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乙方在承接具体施工合同中的承诺优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施工合同为准。4.4办理工程施工业务程序4.4.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零星维修施工项目中标单位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织抽签(或竞争性谈判)确定并经商务洽谈确定。4.4.2项目由用户按程序向甲方履行申报审核后,由甲方业务部门提前通知用户抽取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确定后,由甲方通知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展施工业务。 4.4.3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签资格。4.4.4乙方应根据用户的施工及现场管理的要求,经用户确认后,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参照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4.4.5乙方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开展施工业务。4.5施工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施工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具合法的发票且加盖乙方的公章。各专业项目结算费率如下:1、抽签项目工程类别 本轮次结算费率市政公用90%房屋建筑90%建筑装修装饰90%机电安装90%2、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且结算费率不高于抽签项目各专业结算费率标准。具体施工费用结算方式如下:1、结算方式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价=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工程竣工审计价各专业结算费率。其中工程竣工审计价为审计部门依据相关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得出,该审计价不得下浮。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经业务委托审计后,在工程竣工审计价的基础上再乘以各专业下浮率计算得出。下浮包括工程所有大宗主要材料。2、结算依据零星项目工程结算和审计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配套定额,即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合肥市造价站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按合肥市造价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月份按中签前一个月,抽签公告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取费程序及标准执行合肥市造价站的规定。4.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6.1甲方的权利4.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4.6.1.2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4.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4.6.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6.1.5甲方对用户施工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施工费用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用户主张或要求。4.6.2甲方的义务尽力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工程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对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协调。4.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7.1乙方的权利4.7.1.1依约收取施工费用。4.7.1.2乙方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除施工、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求。4.7.1.3乙方有权对用户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可以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4.7.2乙方的义务4.7.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4.7.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4.7.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4.7.2.4向用户报送委派项目经理及其项目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业务。4.7.2.5施工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用户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7.2.6施工项目机构使用用户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用户的财产,在施工工作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用户,并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4.7.2.7在施工合同期内或者施工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7.2.8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施工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4.7.2.9建立定点施工档案制度。定点企业必须将有关招投标及施工全过程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4.7.2.10本次招标项下的任何合同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独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及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5.1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完成施工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与用户重新协商确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违法行为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向用户和第三方进行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乙方对用户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5.4乙方向用户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用户的直接费用支出。5.5乙方接受用户施工委托后,不得转包或分包。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5.7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5.8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5.9监督管理、警告、处罚或取消资格5.9.1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5.9.2 乙方遵循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5.9.3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1)施工单位未经甲方认可擅自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2)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3)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的;4)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5)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用户或第三方发现的;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9)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或因施工单位其它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性上访的;10)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工程施工资质或投标资格的;11)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施工定点资格的;12)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5.9.4 本条中所称放弃中标资格是指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或未按服务承诺或施工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服务。 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对零星维修施工项目进行考核及管理。 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服务质量考核测评表零星维修施工定点单位服务质量考核测评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类别序号评分标准分值备注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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