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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2017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二、设定依据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7、国际会议资助。对在深圳召开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注:本国际会议是指,定期举办,由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以服务产业、推广产品等经济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的国际会议。四、申报主体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五、申请材料1、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展会培育期资助或成长资助,须提供: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申请展会成长资助的,须同时提供上届展会的上述材料;4、申请第三方认证资助,须提供认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认证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申请重大活动资助,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费用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6、申请国际认证奖励,须提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7、申请品牌展会奖励,须提供: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为品牌展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8、申请国际会议资助,须提供: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国际会议宣传推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宣传推介费清单,有关文字资料或照片(包括开闭幕式、大会报告和分组讨论等重要活动,以及会场全景照片,附中文照片说明,不少于10张),注册会议代表名单;国际会议备案表复印件;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验原件);9、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验原件);10、冠名“中国”的对外经济技术展会,须提供有关部门批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七、申请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至18日 17:4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1日 17:40;2、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日 17:4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3日 17:40;3、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9日 17:4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2日17:40。数据认证电话:010-85910691,13552828727(三)咨询电话: 0755-88103579(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八、申请决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九、办理流程(一)国际会议备案:国际会议举办前3个月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国际会议备案表(见附件)办理备案手续。(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十、办理时限分批办理。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附件:国际会议资助备案表会议名称中英文:主办单位国外(中英文):国内:承办单位批准单位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代表国外: 名,比例: % 国外代表来自 个国家:国内: 名,比例: %会议网址是否为国际组织系列会议: 是 否联系人电话e-mail会议背景(会议、主办单位简介,内容、影响等,可另附页):预算注册费其他收入来源场租宣传费国内资助单位、金额:国内资助单位、金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备案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作为资助申请材料之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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