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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古产改20181号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8日唐山市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发【2018】4号)、唐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唐农组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就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通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资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二是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工作目标2018年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2019年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整章建制、审核验收工作。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及范围(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包括:1、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无控制权的参股企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此项长期投资的清查。(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包括:1、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重点(一)清查核实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按照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财务会计核算、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上旬)。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提高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组建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区农林局统筹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乡(镇)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三是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林局备案。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制定本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四是扎实搞好培训。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区级负责培训乡(镇)工作人员;乡(镇)负责培训村、组工作人员,做到清产核资的政策学深学透,工作关键环节心中有数,相关业务学懂弄通。实施阶段(2018年6月中旬-2018年12月底 )。一是全面清查核实。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查任务。乡(镇)、村、组清产核资小组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履行清查核实程序和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在规定时间点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各种清查登记表。二是清查核实结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清查核实完成后,制定清查结果公示方案,开展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批准。同时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三是确认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公示后的清产核资结果。讨论通过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经管站审核、批准。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村(组),农民群众有要求且确有必要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汇总上报数据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底)。一是账务调整。2019年1月-2019年3月底,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属企业根据乡(镇)审核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和核销债权债务相关账务,完善相关清查登记表,确保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二是建立台账。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完善集体资产实物形态管理。三是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乡(镇)经管站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实现集体资产全程监管,促进“三资”管理电算化、网络化、信息化。四是汇总上报。乡(镇)、村、组在规定时间内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进行整理、汇集,分别制作乡(镇)、村、组“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乡(镇)汇总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乡、村、组)分别汇总,经乡(镇)经管站等相关部门校验核对无误后,以乡(镇)政府名义报送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汇总乡(镇)报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19年3月中旬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底前)。组织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数据完善,建章立制,工作总结。按照省部署,开展成果验收。2019年10月底前乡(镇)将清产核资书面报告(含数据汇总)上报区农林局,2019年11月底前区农林局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将清产核资报告(含数据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第一场硬仗。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作出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经管站负责具体落实。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报告;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与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协调,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统筹推进清产核资和村干部任期与离任审计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与村“两委”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成果互认互用,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对财务管理规范、清产核资基础较好的村,要坚持与专项审计统筹进行,先期完成工作任务;对问题突出的集体财务混乱村,要以专项审计为手段,优先安排、集中力量搞好审计,为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存在严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村级收支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大额大量借债等突出问题的村,乡(镇)要组织进行重点审计。在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中,要注意运用好村级集体资产变动、投资及收益、债务及偿还、资产出租及收益、资源发包及收益等清产核资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干部完成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和执行财务法规制度情况。(三)认真处理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四)加强宣传督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农林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我区清产核资工作稳步顺利推进,圆满完成2018年和2019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古冶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冯会章 区委副书记副 组 长:李福安 区政府副区长成 员:张俊岭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马永刚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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