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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10012017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 3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砚山县境内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办理依据1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2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附件第70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处理决定: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 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具备:1、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下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实施审批(注:超过需到州住建局审批)。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工程进度六层及以下商品房开发项目须主体封顶。七层及以上商品房开发项目完成主体工程13以上。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提出申请。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交通方式:可乘坐2路公交车到七都广场站或自由乘车到达。六、申请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依据备注1文山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纸质22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1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4土地使用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5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9由监理部门出具目前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证明原件纸质1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纸质11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图审文件复印件纸质112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证明原件纸质11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证明原件纸质114商品房预售方案; 。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预售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等;原件纸质115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经规划部门正式批准实施的)原件纸质116文山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纸质317商品房房源清单原件纸质/电子文件118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19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20由房管部门现场勘察工程进度原件纸质121如土地证在抵押中的,应由债权人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原件纸质122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现场勘察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审查。(四)审批发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887996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电话投诉:(0876)3122314。网上投诉:http:/www.ynyz.gov.cn)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 件1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图材料补正材料提交达到要求现场勘察(施工(投资)进度达到总体工程的35%以上)初审(材料提交是否齐全)审核(材料提交是否达到要求)受理(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发证,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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