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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和转移价格,第一节 跨国公司与国际税收,一、国际税收及其种类 (一)公司所得税 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收益或所得为对象课征的税 世界各国所得税税率 高(40%-60%) 中(20%-40%) 低(0%-20%) 免税,二、增值税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课征对象的税收 各国对增值税严格征管 增值税出口退税可促进出口 三、关税 四、预提税 对本国企业或居民在国外支付的股息、许可费和利息等征收的税金,二、国际重复征税 指不同国家同一时期内对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类似的税收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 跨国公司跨国经营,对两个或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例如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跨国公司涉及到的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 即跨国所得的来源和财产所有者居住的国家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如美国人在中国获得的版权或专利权收入 国家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不一,导致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冲突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即对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均可认定为本国居民从而产生税收管辖冲突,(二)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1、扣除法 允许本国居民将其在国外缴纳给外国政府的所得税作为费用从应税总收益中扣除,以余额为基础计算向本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A国总公司某一年度在本国收入为800万美元,在B国一分公司收入为200万美元,两国税率分别为50%和40% 如无任何免除重复征税规定,则该公司共承担税负为A国税负500加B国税负80共580万美元 扣除法下,B国纳税为80万美元,向A国纳税为(800+200-80)50%=460万美元共承担540万 只减少40万,而在B国实缴税额没有完全扣除 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2、免税法 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并已向外国政府缴税的那部分收益免予征收本国所得税 按上例,则该公司总税负为A国400万加B国80万共480万 B国收入在A国完全免征所得税,B国独占了200万美元的税收管辖权 使本国税收大受影响,3、抵免法 对本国居民企业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允许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从本国应纳税中抵免 其基本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不接受独占 考虑到了本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双重利益,基本免除了跨国纳税人的税负重叠,故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 接上例,在B国收入所向当地政府缴税80万美元,按A国税法可抵免限额为200万50%=100万,没有超出限额,因此可以全免 故此实际向A国缴税为:(800+200)50%-80=420,案例: 设我国一公司在B国、C国和D国设有分支机构,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在我国获得收入为800万美元,在B国、C国和D国获得收入各为600万、400万和200万美元,我国、B国、C国和D国的税率分别为30%、33%、24%和15%,问: 问:该公司实际在我国交纳多少所得税?,三、跨国公司经营中的税务对策 合理利用国际避税地 (1)建立基地公司,虚构国际避税地营业 如A国高税,则在国际避税地B开设子公司,母公司出口给C国买主时,可先低价出售给B(避税地)子公司,再以正常价卖给C(实际货物直接运往C国)这样将A国母公司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去 (2)通过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或转让价格避税 如A国在B国(避税地)建立一家管理公司,向A国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收取高昂费用转移利润 适度举债,第二节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含义、特征 (一)含义 在跨国公司内部展开的国际贸易 分类: 母公司对国外子公司 国外子公司对母公司 同一跨国体系内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二)特征 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商品或劳务的流动是从同一所有权主体的一个分支机构流向另一个分支机构,没有流向其所有权之外的企业 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的定价策略 公司内部价格与成本关系偏离,内部贸易受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统筹规划 内部贸易商品结构、数量及流向均受跨国公司长期规划的控制与调节,分支机构自主权较少 内部贸易不遵循正常的价值规律 内部贸易价格有时严重偏离商品价值,二、内部贸易的动因 降低交易费用 (搜寻费用、谈判费用、监督费用) 提高交易效率 消除所有权造成的利益对立 有效信息传递(真实信息),消除不确定性 较强应变决策能力,减少市场波动或中断造成的损失 核心技术保护,消除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 外部市场难以提供特定的中间品,且在价格和数量上存在不确定性,原材料也是如此 防止技术优势的消失 在外部转移知识产权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可能泄露技术秘密 买方的不确定性 仿制问题 试图以转移价格获取更多利益 减少所得税(在何种情况下发生?高所得税低所得税) 减少关税(何种情况下发生?高关税低关税),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通过内部价格来提高其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料、中间产品或产成品,变相贴补 获得融资优势 为什么可以获得融资上的好处?,三、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改变了各国贸易的顺差与逆差的含义与影响 表面上是逆差,实际可能是顺差 例如B国子公司大量对A国母公司出口, A国对B国商品贸易账户可能表现逆差,但在B国子公司将利润汇回A国后,实质上可能为顺差,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掩盖了国际贸易中各国的真实的贸易关系 同一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分支机构间的贸易来往,表面上表现为国际贸易,实质上是内部贸易,表面上表现为东道国的进出口,实际上与东道国无关 特别是输入大量外国资本的国家尤其如此 这些国家表面上国际贸易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虚假性,案例 “2009年中国外贸200强”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出口200强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有153家,比上年增加12家,出口总额2507.4亿美元,占77.8%,比上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在我国出口中,外资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报告指出。同时,在出口200强中,相当部分企业都是加工贸易出口,非常清晰地显示了我国作为全球生产基地的地位,表明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路径。 报告显示,在中国外贸出口200强企业中,出口上10亿美元的企业有80家,其中内资企业不过十余家,最大的内资出口企业华为2009年出口总额为69.9亿美元,在排行榜上居第八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展使得东道国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上处于两难境地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存在逃税利润转移功能,对投资东道国经济带来损害,必须限制 另一方面外资对东道国在经济技术就业方面存在的好处又使得东道国极力争取外资 因此在政策执行时处于两难境地,第二节 跨国公司的内部转移价格,一、转移价格的定义及其形成 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即指跨国公司转移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融通资金、提供劳务时采用的价格,国际企业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第一种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这是目前转移定价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税收。 第二种是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例如,某中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应予以扣除,藉此大量转移利润。,第三种是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他们高报或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有的竟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第四种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 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其价格的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一般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市场价格,其价格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二、转移价格的目的 (1)转移资金。有些国家对当地子公司汇出利润有一定的限制。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将它赚得的利润调回母国。有些子公司因投资法令等原因的限制,在当地资金发生困难,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得到资金融通。 (2)控制市场。国际企业利用转移价格来支持国外子公司的竞争。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母公司向子公司供应原料、零配件或成品时往往给以极低的价格,使子公司在价格竞争中击败劲敌。反之,母公司对于那些少数股权控制的子公司往往索取较高的价格,以限制这些子公司的活动。转移价格可以作为加强企业对市场渗透、对付激烈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3)逃避税收。 针对有关公司税。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遍布世界,而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则的规定有所不同。国际企业可以利用转移定价,通过低税国子公司以高转移价格向高税国子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子国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降低整个国际企业的纲税总额。 针对关税。国际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轻关税的负担。国际企业体系内部频繁的交易,在跨东道国和母国的国界时都要交纳关税。国际企业对设在高关税国家 的子公司,以偏低的转移价格发货,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公布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税收为627.77亿元,与2003年基本持平,税收零增长的矛头直指“外资税收优惠”,一时间,取消“外资税收优惠”的言论铺天盖地。 事实上,税收零增长并不能完全归罪于“外资税收优惠”。中国财政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经经济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采访时说:“外资企业有一半亏损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他们通过价格的“高价进低价出”进行转移定价是需要正视的问题。,有资料显示,2004年度外资企业自报亏损额高达1200亿元,60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称亏损。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巨亏”事实,安体富教授道出了早已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转移价格”。 一位在跨国公司北京总部担任会计师的女士透露,外企通过转移价格逃税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他避税的手法还有利用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让国内企业在需要使用跨国公司的技术、专利、商标时,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同时,外资企业母公司拼命压低其劳务成本,子公司则向其支付高额的劳务费用,利用利率来实现价格转移,大面积地“制造亏损”。苏州近一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竟达到70%。,(4)逃避风险。具体包括: 通货膨胀。很多情况下通货膨胀使该国的货币贬值,使国际企业蒙受损失,因为通货膨胀使得公司的金融资产购买力下降,所以国际企业通常都是尽可能快地将多余资金或利润转移回母国或位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这就又要依靠转移价格手段。 政治风险。如果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面临东道国政治动荡的风险,这时,国际企业就以高价卖给该子公司商品,索取高昂的服务费,将资金转移出该国。从而耗空子公司的积蓄,使其陷入财政赤字状态,达到从东道国调回资本的目的。,三、转移价格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一)影响利润水平 通过不同国家的不同税率来实现对利润水平的影响,即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转移价格,把利润集中在税率较低的国家,以减少公司纳税总额,提升公司利润 最终结果是提升了利润,(二)影响业绩评估 转移价格将导致业绩评估失真,影响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三)影响资金配置与流动 子公司的东道国往往对母公司从当地子公司调出资金有一定限制,跨国公司可利用制定不同的转移价格,将资金从子公司调回母国,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的自由调拨与配置。 还可通过向子公司提供高利率贷款方式,将资金以利息方式从子公司调出以避开东道国资金限制 (四)改变跨国公司的经营风险 将利润留在低风险国家,而避开高风险国家,三、转移价格的制订方法与机制 根据调查,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制订的根据一是由成本决定,二是由市场决定,三是由协商决定 (一)成本加成法及决定机制 以成本加上一定比率的毛利作为商品转移的价格 优点: 数据易得 易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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