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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机电院201444号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见附件),出差必须按规定报请学院有关领导批准,无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工具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别级具工通交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院级领导(副厅)二级教授以上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五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六条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院长或书记审批。第三章 差旅费标准第七条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共4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以上费用报销的具体标准见下表:类别省内标准省外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正院级领导(副厅)二级教授以上人员凭据报销480元100元80元凭据报销执行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标准80元其余人员凭据报销310元100元80元凭据报销80元第八条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绕道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教职工出差不得住宿价位超低,巷野路边的小旅馆,以维护学院形象。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四章 报销管理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见附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开乘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省外出差须附文件。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购买机票应优先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jcket.org)购买。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在民航售票网点选择购买,公务卡结算,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第十六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五章 监督问责第十七条 各系部处室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院按照规定报销。按照学院规定离校参加企业实践锻炼,长时间业务培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5日印发的关于我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机电院2008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但尚未报销的差旅费用,应补填差旅费审批单,仍按原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表)单位:元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部级(普通套间)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厦门800490340100江西800470320100山东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河南800480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100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制订本制度。一、凡我院教职工公务出差(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及其他外出公务活动等),应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参加会议的须附会议通知),并办理审批手续。二、出差人出差前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样式附后),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及人数、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住宾馆、出差起止日期及日历天数,报请领导审批。三、出差审批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1.书记、院长出差,由办公室登记,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凭证。2.副书记、副院长出差,报请书记或院长分别审批。3.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院办签署协调性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中中层正职干部出差,须向书记院长报告。4.出差时间超过7天(含7天)或一次性出差人数超过5人(含5人)的,除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外,还需区别党政不同事由,报请书记或院长审批。四、原则上学院及各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处室正副职干部不安排同一时间出差,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五、经批准后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在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记账。没有公务出差审批单,或者公务出差审批单签批手续不全时,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六、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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