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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七批特聘专家聘任意向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聘任意向合同聘任方:(单位) (简称甲方)受聘方:(个人) (简称乙方)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聘期乙方受聘于甲方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聘期自2018年月日至2021年月 日(具体日期以正式签订合同日期起算)。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的需要、双方之前的约定等,与专家协商确定,约定内容不得低于申报时填写的任务和条件)(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由设岗单位和专家协商确定,如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人才培养任务及其他任务等,工作任务应尽量予以量化)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特聘专家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3(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甲方权利)。(二)甲方义务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科研配套经费:聘期内每年为乙方及其科研团队提供配套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2)岗位津贴:聘期内每年为乙方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3)其他办公、生活方面的条件由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专家商定。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单位内部相关政策。4(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甲方义务)。(三)乙方权利带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1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在聘期内,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乙方及其科研团队的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乙方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乙方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本条涉及的税费由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后,统一发放。2乙方享受甲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以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甲方义务”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3如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4(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乙方权利)。(四)乙方义务1认真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为甲方内(外)聘特聘专家,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工作时间9(3)个月以上。3全面履行特聘专家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4乙方在聘期内使用特聘专家经费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相关成果应标注“广西特聘专家专项经费资助”字样。5(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乙方义务)。第四条 考核(一)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配合上级进行期满考核,甲方须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认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经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甲方可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三)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聘任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六条 附则本合同为受聘意向合同,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内容,受聘成功后正式签订方可生效。附:广西第七批特聘专家团队成员信息登记表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广西第七批特聘专家团队成员信息登记表设岗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设岗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特聘专家基本情况姓 名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是否外聘科研团队成员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科研方向在团队中的职责或分工(成员名单如填写不完,可另附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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