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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第1条 :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和检验合格证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禁止乱放与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真空开关的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紧固,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由维护电工负责,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完好标准。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第二节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1、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方准入井。检查不合格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使用。、机电运行部负责防爆设备入井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节 钢丝绳日检及定检、定期试验制度一、钢丝绳检查工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二、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综合工区机修班长负责检查。三、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天报机电运行部和调度室。四、各种股捻钢丝绳的绳径减少量、断丝、磨损、锈蚀程度不得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五、绞车司机每班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六、使用单位对使用的钢丝绳建立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内容。以上内容由工区分管副职签字认可。七、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专业领导汇报。 第四节 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一、 职责1. 机电矿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2. 机电运行部负责对全矿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各设备使用单位由分管机电工作的区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4、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整理。操作方法应遵循对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还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对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该设备的“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或矿调度室。二、 工作程序1. 针对所管辖机电设备种类、数量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包机内容,机电设备必须包机责任到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给机电运行部。2. 机电运行部制作“设备标志牌”下发,由各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前方部位。“设备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包机人等。3. 包机人员应按责任范围认真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设备,提出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合理化建议。4. 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按规定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或包机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派人协作处理并作好记录。第五节 机电事故分析制度1. 矿井发生机电事故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矿调度汇报。2.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通知机电专业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和查看。3. 凡是影响生产的事故,要在本班内对事故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提出初步意见,写出书面材料,报矿安全调度室。4. 重大生产事故,由专业牵头矿安全调度室组织追查、分析、汇报。5. 在事故追查分析完的当天,将结果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6. 在事故分析时,主持者要做好详细记录。7. 在追查分析事故中,要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六节 交接班制度一、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交班人员必须将设备的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方可离开现场。二、接班人员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向工区领导汇报得到工区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三、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应拒绝交班,并向工区领导汇报请示。四、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工区领导汇报请示。五、交接班双方都认为对方符合要求时,双方签字进行交班。第七节 矿灯管理制度一、充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严格遵守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二、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三、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通风良好,安全灭火设备完好。四、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充电不足;(2)接触不良,灯线破损;(3)灯头罩玻璃破碎;(4)灯头圈松动,灯头闭锁失灵。五、发出的矿灯正常放电时间不得少于11小时,否则应检查处理。六、收回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应处理和更换: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外壳是否有破损、变形。3、有无红、灭灯现象。七、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检查和校验。八、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班应擦拭一次。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十、矿灯发放人员对矿灯要严格考勤,对延期两小时上井的下井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第八节 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一、 凡入井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并经检验性能合格方可下井使用。二、 安装使用时,电压必须与设备的额定电压相符,不能超过或低于设备的额定值。三、 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操作。四、 维修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小型电器性能,做到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处理。五、 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定期对小型设备完好性能检查,杜绝失爆。第九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在用设备检修制度1、每天上午8时11时为矿停产检修时间,各煤流系统必须在 8时前放尽皮带及溜子上的积煤,进入待修状态。2、井下采、掘、运设备检修时间为8时11时 。3、各种设备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4、检修完毕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机电运行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规定月底最后一天检修,验收工作由机电矿长组织进行。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运行部编制检修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一月切换一次,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全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和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3) 设备的强制维修保养1、提升系统的设备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查维修时间。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交班时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3、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由该设备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4、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检修标准检修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5、设备的清洁卫生及润滑检查等工作,每天要认真检查润滑状况,及时补加润滑油。(四)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1、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大型设备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2、撤除的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及时上井拆检、维护。(五)设备大修制度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运行部负责编制,设备大修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并组织调度室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3、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运行部上报矿批准后执行。4、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十节 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等由机电维护工每天巡回检查一次。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工区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内。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进行,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4、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以便备查。5、司机、维护工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一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根据供电制度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系统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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