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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XX整理了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近年来,全市电气火灾持续多发,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首要火灾致灾因素。20XX年至今,全市共发生电气火灾1217起,直接财产损失700余万元,分别占全市火灾总量的%、%,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充分暴露出电气产品生产、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从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居民社区和家庭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目标。(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XX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电气综合治理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证从事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组织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电气相关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切实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组织开展电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电气施工、安装、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9.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社会面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刊播、推送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视频资料;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重点人群,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利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播放电气火灾防范公益广告;对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推进电网企业在抄电表、巡线时,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在公共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三是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单位管理人员、电工、居民群众,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面向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分别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级各类媒体播发公布,并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广泛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二)开展集中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吸纳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逐行业、逐领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电气原因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从电气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分别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生产、销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县(市)、区政府重点约谈电气火灾隐患集中的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所在地政府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电气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约谈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约谈电器产品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负责人,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五)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社会单位,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组织集中销毁,并广泛宣传报道,警示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设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鼓励电气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才,研究分析电气火灾防范中的技术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改进措施,提升电器产品、建设工程电气火灾防范水平。20XX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上旬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展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的自查,分别按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附件1)和居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2)开展。(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一)市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安监、能源监管、旅游、文物、宗教、邮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并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本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电力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将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区域的电气线路改造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电器产品生产领域集中约谈、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销毁和宣传曝光工作。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XX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电气消防安全问题集中约谈和宣传曝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建筑电气设施运行维护、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评估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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