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8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5页 / 共18页
第6页 / 共18页
第7页 / 共18页
第8页 / 共18页
第9页 / 共18页
第10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XX安徽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201X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Construction building fire testing procedures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DB45/ XXXXX2014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安徽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安徽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DB45/T 989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 号)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20143号)只引用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其它可作为参考文献,移至标准正文后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火灾高危单位(介绍术语,不是界定,可增加1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a)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b) 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1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c)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d) 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医院和养老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e) 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f) 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g)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h)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i) 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生产、储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j) 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k) 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城镇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等区域;l)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m) 采取专家评审或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建筑;n)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3.2评估依据本标准,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3.3单项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检查项目。3.4否决项()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3.5一般项本标准第4章中除关键项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3.6不符合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3.7有缺陷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4 评估内容4.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管理)4.1.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4.1.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4.1.3 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4.1.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4.2 建筑防火设施方面 4.2.1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2.2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2.3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2.4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4.2.5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4.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3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4.3.1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4.3.2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4.3.3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4.3.4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4.3.5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4.4 落实消防管理方面4.4.1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4.4.2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4.4.3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4.4.4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4.4.5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4.5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4.5.1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4.5.2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4.5.3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4.6 消防教育培训方面4.6.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4.6.2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4.6.3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4.6.4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4.7 消防工作报告备案方面 4.7.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4.7.2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5 评估程序5.1 总则5.1.1 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5.1.2 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5.2 评估项目火灾高危单位评估项目参照第四章的规定。5.3 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应检查以下内容:a)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b)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c)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d)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e)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f)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g) 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h) GB 25506 第4.1 条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i) 建筑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报告;j)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k)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l)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m)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n)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o)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5.4 现场检查5.4.1 检查步骤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 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b) 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c) 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功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5.4.2 检查内容5.4.2.1 现场核对应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建筑物或场所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b)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c)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实际并配发至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归档、张贴、悬挂上墙;d)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e) 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并传达到单位每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后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要求,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f) 合用建筑中的各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g) 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按照规定使用;h) 选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与设计文件、相关检验报告一致,并定期维护保养;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