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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界学术论文讨论会征文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为视角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韩晓君二一一年六月一日作者简介:韩晓君,女,1982年生,现任河南省孟津县法院城关法庭书记员。联系方式:xiaobencamel126.com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作者签名: 日期: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为视角【内容摘要】: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所在法院工作实践,从法院文化的内涵、特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设的方向和具体措施等几方面阐述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证。法院文化要不断加以创新和提升,增强其生命力和活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人文环境。【关键词】:法院文化 内涵特征 现状发展方向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化现象,是以法官为主体,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赵年:“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西部法制报,2006年6月29日第3版。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法院文化的内涵、特征、现状及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向进行探悉。 一、文化及法院文化的内涵文化 ,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从文化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无处不在,文化无时不有。文化是沉淀,文化是积累,文化是传承,文化也是创新。当今社会“文化”已然成为一种发展战略,起着对群体的理念支撑作用。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它包含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因素,其核心是法院精神。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譬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上宣传上不断的努力,院党组统一思想,经常对干警进行教育、宣传和灌输,使全院同志明确法院文化不只是一个抽象的学理概念而是具有丰富内涵十分具体的外在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文化领域的具体反映,它具体外化为一个法院的物质装备,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以及所体现的精神内涵等。 通过对法院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全院干警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深刻内涵,全面提升全院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丁义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P89。二、法院文化的特征1、主体性。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的文化,是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它是法官的人化,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维系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决定着法官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官的思维和判断,影响着法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先进性。先进文化是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成果并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的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类型,必然要体现先进文化的时代特点和客观要求,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继承中发展、在扬弃中创新、在推进中赋予新的内涵。我国法院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了法院文化承担着有别于其他文化类型的特定的政治使命,必须具有先进的形式内容和浓厚的政治色彩。法院文化不同于文学、艺术等类型的文化,较之其它文化类型,其先进性表现得更为突出,更加明显。可以说,先进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法院品位的象征,是法官境界的体现,更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3、法律性。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要突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永恒的主题,要突显法官思维方式的非自主性和逻辑性,突出法官行为方式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显示法官道德良知的崇高性和知识系统的专门性,展现法官审美情趣的严肃性和言行举止的严谨性。4、独特性。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种特殊行业文化,所体现的是法官队伍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法院文化的独特性,是由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张绳祖:法院文化的中心是法官文化,法制日报,年月日。在我国,法院担负着公正司法、居中裁判这一特定的社会功能,法律的权威与庄严,法院的独立与超然,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文化的独特个性,忽视了法院文化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独特品质和地位,就会使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混同,失去其独立存在的价值。5、廉洁性。人民法院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廉洁性特征。法官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在调和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关口,时刻面临着权与利,法与情、财与色的考验,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做到说情不理、请吃不到、送礼不收、权势不从。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的职业操守,确保法官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坚强如钢,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累,不为美色所诱,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威武所屈。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培养骨气,引导法官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做到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目前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充分运用先进文化力量强化价值观念、打牢思想基础、激发队伍活力、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民主法治发展进程加快推进的必然选择。法院文化建设是加快法官职业发展进程的必由之路。四、法院文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解放前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解放后,由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正式进入了轨道。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院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管理体制不健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尽管法官法已实施多年,真正把法官看成是法院的行政首长,几乎是寥若晨星。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看重的不是法官的等级,而是行政职称。就象我们大学里的教授,没有看重自己的教授衔,而追求自己是部级、厅级一样,知识被视为敝屣。比如一个基层法官,到退休可能为了一个行政科级职称,依然在梦想着。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 精神的塑造,估计是痴人说梦。2、地方行政的干预。由于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财政保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依赖地方的行政权,这种现象在目前我国的法院体制下十分普遍。“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分的自由。”这样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就会向行政权倾斜,从而使审判权具有学行政权的色彩,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3、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 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像基层法院里大多是本科,专科文凭,研究生学历的很少,博士生学历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司法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4、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庸俗化 根据文化的要素,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开始了,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形式化的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徐爱民:法院文化建设任道重远,中国论文库。 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就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现实:有极少数的法官没有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没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廉洁自律意识和道德水准较低,作风拖拉,甚至有的审判人员主观臆断,官僚主义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败坏了法院声誉。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导致法官群体心理不平衡,影响了队伍稳定,造成了优秀人才流失等,这离党和人民对法院的要求相去甚远。以上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于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出了问题。 五、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2、公正与效率主题原则;3、集体主义原则;4、司法为民原则;5、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法院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主要是指法官的司法理念、道德品质、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精神风貌和文化品味等;制度文化,主要是指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等;物质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风格、法官的仪式要求、文化设施的建设、办公设备的现代化等。笔者鉴于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确立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务实精神、超强竞争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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