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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注册监理工程师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的,要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要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申报。一、网上申报(一)省系统申报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网站首页点击左下方“系统登录”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以下简称“省系统”)首页。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下载。首次登录的,先点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录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即可。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的原因有:(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业资格分两种情况:在本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如查无信息,则需联系我厅考试与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进行核实;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则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详见注意事项2)。2、申报数据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一项,如无可选内容,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在“资格证号”栏目中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申请事项”中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并“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详细操作可参阅手册)。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注意事项:(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省级注册单位管理员问题可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 (2)添加执业资格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3)网上申报流程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查看详情。(二)部系统申报1、登录系统打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http:/jlgcs.cein.gov.cn/jlgcs/Doglogin.aspx)”网站首页点击。注:进行所有注册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首页的“注册相关文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3)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4)填表说明进入部系统时需要身份认证锁,如没有,请在省系统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加密锁购买联系方式购置加密锁。2、申报数据流程是:从“企业用户登录”进入部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并生成申报数据申报数据。部系统中详细操作可参阅部系统首页右上方“使用说明书”,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部系统支持(技术答疑电话:025-51868276)。二、申请材料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楼8座11号注册窗口。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省系统将通过短信平台,将补正要求发到单位管理员手机上。请及时补正!(一)初始注册(注册窗口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加贴照片)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部系统需上传附件:1.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扫描件);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二)延续注册(注册窗口交一份纸质申请表)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部系统需上传附件: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扫描件)(三)变更注册(注册窗口交一份纸质申请表)1、专业变更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部系统需上传附件: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扫描件)2、聘用单位变更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部系统需上传附件:(1)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扫描件);(2)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扫描件);3、聘用单位更名变更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部系统需上传附件:(1)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扫描件);(2)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扫描件;(3)新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四)注销注册(注册窗口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加证书原件)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及注册证书原件部系统需上传附件:无(五)更改补办(注册窗口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加贴照片)注册窗口需交:部系统打印纸质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份。部系统需上传附件: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三、申请事项查询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首页“执业注册-事项查询”查询(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请及时补正! 四、贴条及注册证书的领取初始注册的注册证书请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证书采取在原使用证书的相关页面(老版证书为备注页,新版证书为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页)粘贴防伪贴条的模式,防伪贴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打印。执业人员应先把原注册证书交给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由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收齐证书后带至我中心进行贴防伪贴、盖章工作。五、执业印章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原执业印章由注册本人自行销毁,申请注销注册的执业印章由注册本人自行销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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