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目 录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3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6施工合同备案7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一、事项名称: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一)设定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规范性文件】省招标办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的通知(苏建招办20163号)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申请条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可以组织进行自行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三)办理材料: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2、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204室(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 联系电话:025-58153256(七)办理流程:下图一、申请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e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申请表;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份;3)建设单位印章的本法人营业执照一份;4)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5)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一份(原件);6)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等)。信息部(204室)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高荣庆咨询电话:02558153256网上通知招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责令整改。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给予备案二、事项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一)设定依据:1、【规章】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3日南京市政府第247号令,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备案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指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修改后重新发布。2、【规范性文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第二条规定: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发布公告,应当将公告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申请条件: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改正;已经发布的,应当改正后重新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三)办理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4、资金证明;5、项目编码;6、图审合格证明或图纸送审单;7、渣土处置证明;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9、招标代理单位资料(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中签单;10、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备案表;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的原因说明;12、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还应当提供资格预审文件;13、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4室(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153256(七)办理流程:下图二、申请人申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e路阳光”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项目立项批文;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4)资金证明;5)项目编码;6)图审合格证明;7)渣土处置证明;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9)招标代理合同和中签单(如委托招标的,提供合同和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等);10)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备案表;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的原因说明;12)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还应当提供资格预审文件;13)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信息部(204室)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高荣庆咨询电话:02558153256网上通知招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责令整改。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给予备案三、事项名称:招标文件备案(一)设定依据:1、【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2、【规章】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3日南京市政府第247号令,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二)申请条件: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受理备案。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三)办理材料:1、招标文件主要包含: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设计图纸及技术条款等);2、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交资格预审报告;3、邀请招标的,提供投标邀请书;4、邀请潜在投标人清单;5、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如有);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1室(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151992(七)办理流程:下图三、申请人申请招标文件备案(“e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招标文件主要包含: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设计图纸及技术条款等);2)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交资格预审报告;3)邀请招标的,提供投标邀请书;4)邀请潜在投标人清单;5)非国有资金证明材料(如有);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信息部(201室)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刘琰咨询电话:02558151992网上通知招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责令整改。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给予备案四、事项名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一)设定依据:【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申请条件: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受理备案。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三)办理材料:1、招标控制价备案表;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备案表;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1室(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151992(七)办理流程:下图四、申请人申请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e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招标控制价备案表;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备案表;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信息部(201室)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刘琰咨询电话:02558151992网上通知招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责令整改。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给予备案五、事项名称: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一)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行政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申请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办理材料: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四)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5窗口(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284392(七)办理流程:下图五、申请人申请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e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络上传):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4、中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其投标文件;5、中标结果公示;6、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意见表。网上通知符合条件的,办理中标结果网上公示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5窗口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张玉声咨询电话:02558154392六、事项名称: 施工合同的备案(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当将合同分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可以使用国家和省发布的示范文本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