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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二一八年四月十日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II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一)部门职能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的综合监管部门。(二)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依法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3.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5.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6.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8.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保护相关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落实广告发展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告活动。9.负责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10.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11.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统筹推进全旗质量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一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全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16.负责全旗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7.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行政许可;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协助药品再注册、医疗器械注册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8.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19.承担阿鲁科尔沁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苏木乡镇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旗级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组织考核评价。20.承办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执法单位,现内设股、室25个;派出机构15个(现已设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15个,其中由现有10个市场监管所代管5个),事业单位3个(阿旗工商局信息中心、质计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2018年,阿旗市场监管局核定的编制为128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37人,工勤编制10人。2018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开支的实有人员合计203人,其中:行政在职85人,事业在职31人,行政工勤1人,离退休51人,遗属9人,长期合同制人员16人,城镇退役士兵10人。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收入预算2053.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3.58万元,增长27.55%,增加主要是(1)由于上年项目资金未全部支出,存在上年结转资金273.25万元(2)2018年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增加食品药品监管经费273.15万元。支出预算2053.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3.58万元,增长27.55%,增加主要是由于(1)完成上年项目经费支出273.25万元(2)完成本年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支出273.15万元。(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收入205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80.21万元,占比86.69%;上年结转273.25万元,占比13.31%。(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支出205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06万元,占比73.39%;项目支出546.40万元,占比26.61%。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等方面支出。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50.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269.80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112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商和质监公用经费和综合监管。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9.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3、住房保障类8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1.1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7.00万元,比上年增加16.00万元,增长19.75%。其中: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2、公务接待费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00万元,增长21.9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6.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是为了满足基层所执法办案需要,新增执法办案车购置预算。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26万元,比上年减少71.21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食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的要求,2018年度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我旗人口为26.51万人,按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5元计算,食品监管经费需397.65万元。为达到经费考核标准,将公用经费中的业务费80.00万元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差额使用年末非税返还经费和追加经费予以保障。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执法执勤车辆10辆,特种专业技术车3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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