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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中附件长期外协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为目标,以落实培训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面向生产一线、责任明确、载体多样、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推动“人才强安”战略深入实施,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41条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进行编写,本办法规定了我司外协单位安全风险金的缴纳、使用、奖惩有关程序与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用于明确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外协单位)。,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部。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安全发展服务。着眼解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的问题,把理念、知识、技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第二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标准和缴纳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依据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控制指南(试行)及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控制指南(试行)(中国华电生【2011】42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乙方缴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其它公司领导 成 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队伍的实际,指导制订中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三、指导制定和批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实施情况,考核实施结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修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拟定、呈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拟定各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费用向人资部申请; 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五、检查、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六、办理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及入厂手续; 七、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八、完成公司其他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公司各部室的职责一、负责编制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执行。二、负责部门员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及入厂相关手续。三、监督部门各班、外协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培训不到位的进行考核、通报。四、做好年度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并提交安监部门。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第七条 安全培训总体要求一、安全培训是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培训工作应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亲自过问,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发挥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以及三级安全网络的作用,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如期实施。二、安全培训要结合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实际及员工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活动。把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有机结合,突出反违章(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及装置性违章)检查和“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三、 安全培训形式应多样化,一般可采用讲座、座谈、交流、演讲、征文、竞赛、参观、观看录像等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亲近感的形式,使安全培训的效果落到实处。第八条 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领导者和广大员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政治高度认清加强劳动保护和搞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内在关系,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政策法规教育,主要是使领导者和员工从依法治企的角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使员工懂得遵纪守法既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也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减少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三、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应结合各级人员的岗位规范和工作特点,定期进行规程制度的学习考查,并将其做为上岗提拔的依据。四、业务技能培训1、一般性培训,指对所有员工进行的普遍性的、经常性的、每个员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规律性、可预见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防治的综合措施,消防规则,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不安全情况处理程序,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施救方法。2、专业性培训1)从事岗位涉及的专业系统设备的安全防护知识,主要包括有关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热力机械设备的专业安全知识,厂内运输、各种工器具的安全知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质的防护知识,劳动环境、设备、工艺操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特种作业(焊接、起重、驾驶等)的安全知识等。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第九条 安全培训的类型一、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新进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外委单位人员、参加公司临时性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1、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计划,书面通知安全监察部负责授课。授课时间视其对象和具体情况一般定为24天,其培训内容有: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2)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4)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电力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的意义。5)安全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烫伤等基本常识和急救知识、消防知识。6)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的通用部分和专业部分条款。7)按其从事工作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和讲解事故预防方法。8)事故及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程序。9)现场跟班及从事其他生产活动的具体安全注意事项。10)消防常识、各类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11)公司安全培训的考试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部命题、阅卷,考试成绩记入培训档案。考试合格后方可到部门。2、部门安全培训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负责,一般授课时间为1至2天,其培训内容有:1)本部门有关专业的生产特点、所辖范围设备系统的结构及布置情况。2)所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安全要点及注意事项。3)本部门曾经发生过的典型事故、严重人身未遂事故的教训及预防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纪律教育。5)本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6)部门组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到班组。3、班组安全培训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时间为1至2天,其内容有:1)岗位责任制和电力安全工作规定要点。2)本班组(值)生产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各种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及危险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方法,讲解检修工艺和质量要求,以及值班要求。3)本班组(值)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教训,讲清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点和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4)介绍生产工具、劳保用品的性能及使用规定。二、在岗人员的安全培训1、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典型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2、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3、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4、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对于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6、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7、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方可上岗。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9、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生产的职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10、在工作中使用可燃物品(如:氢气、乙炔、瓦斯、油类等)或化工物品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熟悉这些物品的特性和掌握有关防火防爆知识。11、每天开好班前、班后会,班(值)长班前布置生产工作,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12、安全规程制度培训考核1)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外包单位负责人、各部门(外包单位)安全员每年考一次,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统一组织考试,人力资源部配合。安全规程制度考试每年五月份之前结束。2) 公司其他在职人员,包括临时性生产劳动人员、外委单位人员每年考一次,由所在部门负责进行。试卷需经安全监察部审查,考试成绩报安全监察部备案。3) 外委单位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4) 对于生产厂家、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确认已掌握全部内容后,方可进入现场。5) 每年安全监察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考试,安全规程制度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考试合格方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以正式文件公布人员名单。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对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1、凡是新入厂人员、调动到新岗位的人员或来公司实习人员都要进行公司、部门、专业三级安全教育。2、临时工、外包工、外包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厂家等短期技术指导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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