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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申报材料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申报材料2009-08-11 10:43摘自: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申报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资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政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申报资料第一条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12.资质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凭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三)附件材料的要求: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他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6.装订分类:附件材料-(综合资料),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近三年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五)材料册数: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许可程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政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办理程序第一条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核准: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2、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受理;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资质申请;4、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政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摘录网站地址:(可以了解更多资质申报问题哦)10510310582210810110866610810110866610810110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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