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5页 / 共11页
第6页 / 共11页
第7页 / 共11页
第8页 / 共11页
第9页 / 共11页
第10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74商场现代化2006年 12月(中旬刊总第 488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方 式的发展方向,将成为“信息时代”世界经济活动的核心。医药 行业是世界公认的适宜发展电子商务的行业。电子商务的推行, 将改变传统的医药贸易模式,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企业生 产及交易成本。从规范性和标准化角度来看,医药电子商务的有 效开展受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业商务活动特征以及国家政策等多 方面的影响。但是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医 药电子商务的重视与推广,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的医药企业增加自 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商机。 而这其中, 企业对企业 (Businessto Business,B2B 模式将会是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一、 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概述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 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互联网 应用平台,进行各种医药贸易活动。 其中B2B模式作为医药电子商 务中的其中一种模式被定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 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二、 国外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 1.美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有着完善的市场环境和信息基 础设施,电子商务已广泛的在企业中推行及应用。 美国早在 1993年就已有2.4万家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ElectronicData Interchange。 随后, 所有的大公司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一些跨 国公司还实现了虚拟办公室。美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了 比较高级的阶段: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90%以上的 大企业已借助互联网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其中 B2B 模式占电 子商务总额的 80%以上。事实上,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 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法规的出台。1993年, 克 林顿总统签发了 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行动纲领 , 开始全面推动 建设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了全球电 子商务纲要 ,将因特网与二百年前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 1998年, 美国国会即通过了 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 。 2000年 电子签名法 案在国会获得通过成为联邦法律。美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上就体现在 “信息高速公路” 的发展上,体现在具体的信息网络 化建设上。 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断深入和完 善,形成了B2B、 B2C(BusinesstoConsumer 、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 务(公共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并且通过发达的第三 方物流网络完成药品的分销与配送。美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 主要由大型的医药批发商及医药企业发展而成。当前美国全国有 五个一级批发商, 其中美国医药商业三强AmerisourceBergen, CardinalHealth和Mckesson占全美96%的市场份额。2.欧洲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从 2000年的 “里斯本战略” 到 2005年的 “i2010” 五年计划, 欧洲各个国家对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应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90%以上的企业 (公 司 都可访问Internet。 电子商务在制药业的应用非常广泛, ICT和 基于Internet的解决方案在市场经营和销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不 仅仅表现于内部事务处理,更表现在支持企业间交易的 B2B 模式 上。欧洲的大型企业, 使用第三方物流的比例高达 76%, 而且 70%的企业不只使用一家。从而,可以看出欧洲的大型医药企业分 销主要依靠第三方物流。同美国一样,欧洲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 也离不开欧盟政府的支持与推动。1997年,欧盟提出欧盟电子 商务提案 。1999年,欧盟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指令 。进一步 为电子商务在欧洲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欧美国家的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医药 行业有三点基本启示。 (1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2 政府 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 (3第三方物流的广泛应用。三、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 1.发展历程(1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2000年, 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 卫生电子商务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原国家经贸委 医药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 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一个不错的开端。同年 10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批准了8家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单位。 因 此,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是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于 2000年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及我国医药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研究耿凡卞鹰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摘要本文通过讨论欧美国家在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上的发展, 总结出其对我国医药行业的三点基本启示:医药企业信息化 水平高;政府支持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第三方物流的广泛应用。 同时, 本文对我国在此领域的发展及其现状进行分析后, 针对医药行 业内电子商务水平低、 法规欠缺、 医药流通领域网络分散等问题, 提出了我国医药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依托于第 三方(支付、物流、交易 平台,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整合资源、 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的策略。关键词 电子商务B2B模式医药产业策略研究 电 子 商 务 175商场现代化2006年 12月(中旬刊 总第 488期正式启动的。 2002年, 电子商务试点审批被取消, 各企业在办理 了相关网站申报和审批后, 可以自主开展医药电子商务B2B业务。 但是由于大多数医药企业盲目地跟风,再加上企业整体的信息化 水平滞后,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导致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一度 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届时,一些企业为了挽回成本,出 售假药及违禁药品。因此在 2004年, 国家叫停了 “除已取得药品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所开办的网站外”的一切互联网药品交 易活动。 进入2005年, 随着新规定的出台,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 市场被纳入了国家法规管理正规。(2相关政策及法规的制定。 为规范新兴的药品电子商务和互 联网上药品信息服务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 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 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 的法规结合我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发展过程,分为了以下 四个阶段: 2000年 6月 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药品 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 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有序发展做出尝试。 2002年 11月 25日,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取消了药品电子商 务试点审批。届时,凡是有实力的医药企业或相关行业都可开展 并从事医药电子商务。此举意味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 “第一次开闸” 。2004年7月12日,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关 于贯彻执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 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除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 机构资格的单位所开办的网站外,一律不得提供药品交易服务。 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大规模“暂停” , 这其中包括医药电子商务 B2B 模式的交易。 2005年 9月 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互联 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 文中的第六、 第七以及第九条做 出了如下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均需具备互联网药 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这就对于从事B2B医药电子商务的企业行 为分别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药品交 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上进行了双重约束。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 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第二次开闸” 。除此之外,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 、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进一 步推动了电子商务 B2B 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从而为医药企业充分 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成果、拓展医药市场、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 力提供了重要机遇。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可选的 B2B 模式(1以本企业为中心主导的模式。 以九州通医药网、 华源医药 网等所代表的是制药企业或药品流通企业为本企业提供服务所建 立的企业网站。其模式基本上是大型的医药批发公司把药品批发 价格发布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供下游客户浏览,并接受客户的在线订单,收益主要来源于客户的服务费和交易中介费。(2行业联盟交易所模式。 行业联盟交易所 (Consortiumtrad-ingexchange, CTE 是由本行业中一些大企业共同协作构建组成 的超级电子市场,它把各自的供应商和客户集中起来,从而大大 地提高了各企业的经营效率。2005年 4月,由五大医药商业公司 发起成立的 “中国医药商业经济联盟” 正式宣布成立。 “联盟” 分 布在我国京、津、沪、渝、穗5大中心城市,都是区域性医药商 业的龙头企业。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医药行业最重量级的联盟,如 果各企业能利用已有的 B2B 平台组建行业联盟交易所,无疑会成 为我国医药 B2B 领域内的一股重要力量。四、现存问题1.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根据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被调查医药企业在回答“企 业网站主要用途” 一项中:回答用作 “发布信息” 的占11.7%; “未 建网站”的占 18.4%;同时选“发布信息” 和“客户联系”占24.7%; 同时选“发布信息” 、 “客户联系”和“洽谈业务”的占 15.5%;选 “网上销售” 、 “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 3%。以 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 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 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法规、政策亟待建立及完善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 善的法律支撑环境。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 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 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 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 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很少。因此,必须对医药 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 律秩序。3.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尚未完整有效的对接与集成 电子商务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组成。一方面,目 前我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还未能摆脱 “网上谈判, 网下付款” 的 禁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来自交易双方对于网上支付安全 性的质疑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在我国医药流通 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 没有根本的改观。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我 国医药流通领域尚处在建设阶段。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了 我国 B2B 医药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之间的不连贯以 及不能有效的对接与集成。 因此, 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 并 且对于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造成阻碍。4.各区域以及各大企业之间的物流网络无关联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 、 华南地区 (珠江三角洲物流区 、 华北地区 (郑州物流区和京津唐 物流区 、东北地区(环渤海物流区 、西南地区(重庆、成都物 流区 、华中地区(武汉物流区 、西北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