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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 作 指 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2第二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第三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 19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 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 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 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第四章 附录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第一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施办法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一)三项制度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由此可见,管理证具有信息台账和管理平台两大功能,它既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户口薄”,也是连接机构编制决策与执行的一个纽带。2.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制度。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就是指一个编制只能对应一名实有人员,一名实有人员只能对应一个编制。其目的是要规范、理清具体单位机构编制的使用情况,填补静态的机构编制与动态的人员流动之间存在的空白地带,从技术上解决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的混编、混岗和底数不清等问题,从而保证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3.核准使用制度。核准使用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核心和重要手段。核准使用制度主要体现于实名制管理的运作程序。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录用调配人员、使用空缺职数任用配备干部都必须事先申请并符合岗位结构的要求,凭单位的管理证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编制、职数使用计划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二)一个信息库一个信息库是“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信息量很大,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为此,省编办组织开发了“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需求。借助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可以及时通过互联网变更或发布,办理人员出、入编等业务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申报和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对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通过系统升级,今后还将逐步实现“信息库”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库互联共享。“三制一库”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作用分别是:管理证是载体,名实对应是内容也是目的,核准使用是手段,信息库是依托或者叫技术支撑。“三制一库”相互配套衔接,以确保现有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二、配套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年审、定期公示、考核评估、通报、督查、政务公开等配套机制。(一)实行管理证年审制度。每年第四季度,由区编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管理证的记录与单位内设机构、人员、职数等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二)实行机构编制定期公示制度。每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管理证年审前,必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报区编办备案。(三)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三责联审”。(四)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通报制度。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相互校核“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内容,逐步实现互联共享。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校核一次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信息。(五)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督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追回单位多领的经费,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展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功能,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第二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 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自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之日起,机构、编制、职数、岗位结构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10日内,携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变更手续。(一)新建机构区编办依据机构成立批文,在“信息库”中创建新成立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放管理证。(二)合并机构区编办依据机构合并批文,在“信息库”中进行合并信息调整,并向合并后的部门、单位发放管理证,同时收回被合并单位的管理证。(三)撤销机构区编办依据机构撤销批文,在“信息库”中删除被撤销的单位并收回被撤销单位的管理证。(四)变动部门或单位的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和岗位结构区编办依据调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和岗位结构批文,在“信息库”中进行相关信息调整,并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变更管理证的相关内容。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的用编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申报。当年新组建的单位和遇有国家政策性安置任务时,可临时申请空编使用计划。区编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由区编办下达编制使用计划,发放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通知单(见附表三)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通知单(见附表四)(以下均简称空编使用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管理证和空编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后,到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后,将新补充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库”,并告知有关部门。(一)申请1.用编申请的适用范围。年度申请,适用于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决定是否提出申请。临时申请,适用于当年新组建的单位和拟使用空缺编制完成国家政策性安置任务(如安置转业军官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2.用编申请的方式方法。填报党政群机关使用空缺编制申报表(附表一)或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申报表(附表二)。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3.用编申请的时间。年度申请为上一年度的12月底前;临时申请原则上应为不少于用编前一个月。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用编进人的,都要履行用编申请手续。(二)核准区编办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用编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空编使用通知单。(三)人员补充有用编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证和空编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人员录(聘)用、调动等事宜。(四)入编各单位持管理证、空编使用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有关人员录(聘)用或调动手续以及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并通过“信息库”变更相关内容。同时收回空编使用通知单。(五)告知区编办利用“信息库”将人员入编的情况告知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人员调出、辞职、擅自离职、退休、死亡或者被免职、辞退、开除等应当核销人员编制情况的,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向区编办申报。区编办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时办理核销人员编制手续,同时在管理证和“信息库”中调整或者删除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一)销编机关、事业单位在出现应当核销人员编制的情况后,持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核销编制备案表(附表五)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同时各单位通过“信息库”向区编办提交人员销编手续,变更管理证相关内容。(二)告知区编办利用“信息库”将人员销编的情况通知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申报期限:自出现应当核销人员编制情况30日内。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的隶属科室、学历、职务(职称)、人员身份或结构、财政供养状况、统发工资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医疗保险状况的相关信息变化,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持机关、事业单位修改人员信息备案表(附表六)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编办备案,区编办即时核对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同时各单位修改“信息库”相关信息。申报期限:自出现应当修改人员信息情况30日内。五、管理证公示、年审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实行管理证年审制度。每年第四季度,由区编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管理证的记录与单位内设机构、人员、职数等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实行机构编制定期公示制度。每年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管理证年审前,必须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区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公示见附表七)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机构编制人员数据统计和公示情况见附表八)报区编办备案。- 35 -第三章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1.1系统运行环境1.操作系统:win98、win2000、winp、win2003。2.网页浏览器:IE6.0。3.网络环境:联入互联网。4.浏览器缓存设置正确(见本章第七部分常见问题和帮助)。1.2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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