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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特许加盟方: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特许加盟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号: 发证机关: 法人代表:冯三九 委托代理人:冯三九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许加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或批准的法人企业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受许加盟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号: 发证机关: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特许加盟方、受许加盟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同意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二条:鉴于特许加盟方已经具备了在衬衫方面的特许生产条件,为拓展“冰川”品牌的市场,为了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衬衫产品,根据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的规划,同意受许加盟方在加盟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特许供应网络之衬衫生产。第三条:鉴于受许加盟方接受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理念,有在衬衫类产品的产销基础,且多次诚意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加盟生产冰川品牌之衬衫的申请,并愿意承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加盟方批准其成为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网络之成员。第四条:特许加盟方根据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的市场发展计划,在对受许加盟方的申请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后,同意受许加盟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内,生产和销售衬衫产品,在这一领域全权使用冰川商标。第五条: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加盟方、受许加盟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受许加盟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进行其生产和销售活动,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因此,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独立承担经营中出现的民事及经济法律责任。受许加盟方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还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经营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第七条:受许加盟方不是特许加盟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加盟方的雇员和合伙人。受许加盟方不是作为特许加盟方委托代表,受许加盟方无权以特许加盟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及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加盟方授予的任何权利,并由此造成的特许加盟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方承担之责任,或由特许加盟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八条:订立本合同,并未授予受许加盟主任何约束特许加盟方和特许加盟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加盟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第三章 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开始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加盟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延长特许生产合同的书面请求,经特许加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续签冰川衬衫特许生产加盟合同书。第四章 特许加盟方职责第九条:特许加盟方为使受许加盟方,在指定的衬衫产品种类中,更好地进行开发和生产,为市场提供更适销的产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将提供该类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和产品定位说明,并尽全力协助办理中国服装质量检验报告,最大限度保证受许加盟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积极协助受许加盟方办理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各种相关手续和证书;配合策利合理的经营管理办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搞好衬衫之促销宣传,做好市场的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生产的衬衫领域,未经协商,不将本特许生产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不在全中国范围内发展批发代理商,且不发展第三方生产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生产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第十二条: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要求下,可为受许加盟方代办共同开拓市场事项,所发生费用受许加盟方负责。第十三条:特许加盟方为受许加盟方提供适当与生产相关的定向培训和辅导。作为推行冰川品牌特许生产所应具备的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第十四条:特许加盟方负责组织产品品牌的全国性的广告投入,做好冰川品牌的形象宣传,并协同受许方进行新产品开发、原料组织、包装设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支持受许加盟方的生产。第十五条:特许加盟方在向受许加盟方作出指令性新产品开发要求之前,须先将新款衬衫的有关生产要求资料通报受许加盟方,以使受许加盟方能于生产前作出适当准备。第十六条:有关冰川品牌特许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冰川产品及相关的包装与标识,均由受许加盟方按特许加盟方的设计要求自行设计,并报特许加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使用;也可委托特许加盟方代为制作,费用由受许加盟方承担。防伪标识(产品上市前必须贴在包装盒指定位置),由特许方在受许方按月缴纳计划产品购牌费之后,五到十五天内免费提供给受许方。第五章 特许加盟方权益第十七条:特许加盟方在授予受许加盟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以单位价格向受许加盟方收取必要的贴牌费用。具体收费办法为受许方无条件承诺年销量至少达到10万套,特许方按每套3天收取贴牌费,超过部分仍按每套3元计。第十八条:特许加盟方在授予受许加盟方特许生产贴牌权后(正式授权书附后),为维护特许加盟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加盟方提出必要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封存全部上市产品款式之实样,以便双方核对,合同五个月以后,特许方全部退还受许方。第十九条:为确保特许生产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风格定位的一致性,特许加盟方有权对受许加盟方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分销过程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监督,事前不必征求受许加盟方同意。第二十条: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任何时候,提供衬衫的生产技术资料和住处相关数据、财务记录,有权要求生产商与公司销售部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并实现电脑联网。第二十一条: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允定销售区域之外市场,通过公司销售服务部,统一接受订单和物流,或提供销售文件复印件,以便进行文件备案。第二十二条: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指定的地点,先接受授权产品品质检查,如成份含量是否与所标相符合,然后再贴标上市,如受许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特许加盟方有权禁示产品上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许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接受特许加盟方的经理和员工培训,并按冰川品牌运作的统一标准提供服务。第二十四条:特许加盟方为实现总体的经营战略目标,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按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选择和改进;有权对受许加盟方进行不定期的品控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十五条:特许加盟方有权对于生产方投放市场的区域提出限定,本产品暂时不得进入 市场,除非这些地区冰川羽绒服经销同意经营,具体协调工作由特许方市场服务部协调;特许加盟方有权制定包括出厂价在内的统一的市场价格政策、协助确定建议价格和限定最高价格,受许加盟方在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基础上,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条件,经特许加盟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的价格,使价格更符合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第二十六条:对违反特许生产合同规定,侵害特许加盟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生产体系的行为,特许加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终止受许加盟方未达到特许加盟方产品档次标准要求;因违法经营,制假售假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失去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其它证照;在核定的生产区域和产品范围内,不规范运作;或未经特许加盟方允许再授权、跨授权产品生产;产品未贴防伪标识即上市销售;或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时。第二十七条:受许加盟方与特许加盟方签订合同以后一个月内,经特许加盟方核查受许加盟方之生产与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加盟方违约,特许加盟方有权单方面而终止合同,且特许加盟方有权在受许加盟方所申请的区域内发展其它特许生产商。第六章 受许加盟方的职责第二十八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规定,包括承担由不合格产品所引发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九条:保护特许加盟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执行特许加盟方商标标识的使用。受许加盟方有义务在每件产品上贴上由特许加盟方提供的专用防伪标标识,并协助特许加盟方打假、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特许加盟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第三十条:遵守特许生产系统的运营规定:第一款:受许加盟方必须从特许加盟方处排他性地获得特许加盟方的防伪标志,可以从特许加盟方认可的印刷包装厂获得外馐材料。第二款:承担市场物流、分销功能的受许加盟方,必须承诺按特许加盟方的规定,建立稳定的代理销售渠道,进入符合品牌要求的终端市场,同时承担规范所辖区域分销商的市场行为的义务;不得进入以跑量为目的的地区性批发市场。由于未达到上述保证而造成特许加盟方损失的,受许加盟方必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款:受许加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把产品开发、审批、分销等计划提前给特许加盟方,其报告内容应有:全部生产原辅料供应厂商及原辅材料介绍、生产协作加工工厂简介、生产工艺简介、生产成本构成、批零价格计划、资金运营计划、质量保证方案、市场招商计划书等,由特许加盟方综合考察评估,并作出书面确认。第四款:受许加盟方只能在经特许加盟方审批合格后生产衬衫,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协作企业和分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合理的、有竞争性的生产和分销业务。新增生产加工厂、产品、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加盟方经营策动部申请授牌。在签订正式合同和颁发授权证书后,方可运营。第五款:合同有效期内,受许加盟方之生产和分销,必须在特许加盟方的规定质量和建议价格范围内,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风格定位。第六款:受许加盟方有义务为特许加盟方收集所需要的生产和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加盟方的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通报特许加盟方。第七款:受许加盟方应及时按特许加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随时将生产整体情况加以改善、修正;同时配合特许加盟方制定衬衫的生产标准,办理质检手续,有关费用由受许加盟方自行解决。第三十一条:维护特许衬衫生产业务的良好声誉。执行 所规定的内容。第三十二条:受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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