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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进修培训制度篇一:弥市卫生院医生进修培训制度弥市卫生院医生进修培训制度1、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包括:(1)大学本科、专科、中专;(2)成人高等教育的“五大”;(3)院外的专科、专题学习班时间在3月以上者;2、要坚持有计划的定向培训。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与现有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每年度的人员培训计划,于上一年度十一月报医院医务科统一核查综合平衡。培训的内容与专业要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专业对口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人才,培训什么人才的原则。注意防止只是为了取得学历资格,不管工作是否需要,不分轻重缓急一哄而上的情况。3、在批准和选送培训对象时,要坚持德、智、体全面择优的原则,不搞单纯以业务分数取人。对院级以上的先进人物,要优先给予培训机会。对表现不好,不能称职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予选送,对培训期间工作表现不好,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者,经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停止其学习。4、将服务与提高统一起来。当学习机会与工作需要出现矛盾时,要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进行安排。5、凡报考大专水平培训的,必须具备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中专水平培训的,必须具备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未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首先是完成文化补课任务,原则上不进行专业培训。副主任医师及相应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应以自修提高为主。6、原则上只能报考国家批准的各类学校与培训班,私人所办各类学校与培训班不能报考。7、凡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自学考试,利用节假日学习的医院给予支持鼓励,取得结业证或毕业证后按规定给予奖励。8、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人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9、申请及审批手续,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并附上招生简章按医院办公室申报,院长批准后执行。10、待遇与奖惩:(1)非脱产成人高校学习,医院不另行安排学习假。(2)所有成入高校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脱产成人高校学习者,医院发给岗位工资,若中途退学或未取得毕业证,医院扣回学习期间医院发给学习者的一切费用。(4)凡参加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的学习人员,圆满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医院实行一次性奖励。(5)按程序选送的外出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卫生津贴及交通补助在结业后院长批准,按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发给。(6)非医院原因未完成进修计划,医院不予发给卫生津贴和交通补助,若为进修医院开除及正常进修期间未参加学习者,进修者自行承担医院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含工资)。(7)进修因院和脱产就读成人高校毕业人员,五年内(含五年)不准调出(组织需要调出的除外),否则赔偿进修或读书期间的个人工资、在院报销的所有费用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8)在进修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篇二:邴集乡卫生院人员培训制度邴集乡卫生院人员培训制度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对我院卫技人员进行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3、 卫生院卫技人员有参加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4、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各科室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室卫技人员的培训工作。5、卫生院要按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积极创造培训条件,组织并安排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活动。6、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鼓励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7、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8、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其它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9 在职培训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10、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11、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卫生员将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12、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13、培训的登记与考核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组织院外培训活动的单位应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和参加人的情况,为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学习证明。院内培训活动及自学内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登记和考核。培训考核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审查指导等方法进行考核。篇三:医院进修人员制度古城乡卫生院人员外出学习进修若干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进修原则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各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二、进修人员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已固定专业的住院医师。4、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三、进修审批程序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2月底前交医务科。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讨论。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医务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4、派出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四、进修人员待遇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车程费用、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五、考核管理(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督查、考核。1、进修人员到进修的上级医院报道后,即可向本院医务科告诉进修医院科教科固定电话,进修科室固定电话。2、本院医务科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同时进修人员每月必须以进修地方座机联系本院医务科两次,并记录时间、号码。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2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组织考核。(二)考核及奖惩内容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 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其他因素所致除外)将10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一周之内必须报道上班,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3、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5、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根据所开展项目的病例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奖励。并在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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