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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建设篇一:工程物资管理办法附件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5、按公司劳保规定,采购发放公司员工劳保福利用品。6、负责实施物资验收、进货检验、搬运、贮存、发放工作;7、负责公司物资节约、节能、统计的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的有关服务工作。9、负责公司物资调剂、串换和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10、负责公司上报省公司物资招投标计划,并参与省公司组织的物资招投标。第七条 物资工作纪律: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物资采购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采购活动。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4、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5、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6、 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实行内部供应合同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7、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第八条 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九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按其时间分为:工程项目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总计划由在开工前期,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物资分公司。一般生产维修所需物资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物资分公司制定的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综合消耗定额以及事故备品定额等进行编制。大修、技改、业扩所需物资的计划,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材料、设备清册,由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编制物资计划。备品备件需用量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核定合理的储备定额数量后编制;消耗后的补充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单位提出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物资分公司。第十一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1、服从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3、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4、应充分挖掘潜力,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量、本期需用量、预计储备量、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等。第十三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物资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预算内的物资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预算外的物资计划,按计划外项目批准后编制计划。第十四条 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供应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统一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建立良好的物资供应秩序,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第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供应过程包括:物资招标采购,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实施采购及采购物资的验收等。第十八条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1、除省公司招标以外的进入主网、配网、农网建设工程、市政改造工程、自有资金电网建设工程的主要设备物资,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受国家管制和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0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公司招标范围以外而又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办,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物资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采取“一事一招标”方式具体办理招标工作。3、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收受回扣、私自透露对外招标评选等有关情况及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的人员应给予处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其它材料的采购,应通过询价活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供方,定期公布材料价格,便于各用料单位对材料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及动态管理 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1、物资分公司根据所需采购的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选择3家以上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2、调查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3、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4、如果供方是经销商,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5、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对一次性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产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6、物资分公司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一般确定36家合格供方,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批准,据此组织招投标和零星采购。 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1、物资分公司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应按上述评价准则及时评价,合格者必须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确认。2、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物资分公司根据相应程序规定,定期对自己的用户进行调查,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发现所供物资有质量不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供方通报,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具备合格供方资格。3、物资分公司随时掌握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确认;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录”。4、对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取消入围资格。第二十条 采购供应合同管理1、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2、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第五章 物资仓库管理第二十一条 验收发放管理。1、验收:物资验收时,以物资分公司“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或损坏证明单,认真检查入库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配套件。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数量验收应全检,不能全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部抽检。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有关人员一同进行。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收料入账,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有关人员联系,待解决后,收料入账。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保管员和监护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库位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将货物按放在指定库位,做好验收入卡记录,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签名生效。最后入账登记。凡需直接运往用料单位的物资,保管员与用料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凡物资已到库,收料单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收料单到库后正式验收入库。2、发放:保管员对手续办理齐全的领料凭证,在不超过有效期内做到随领随发。凡手续不全的凭证,保管员应拒绝发料。生产物资领用流程如下:A类物资(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开关柜、高低压电缆)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B类物资(高低压母线、电线、配电箱柜)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C类物篇三:中国铁建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设物20XX145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各直管项目公司(指挥部):为加强股份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请各单位将本规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附件:1.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季报)(物管表1)2.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2)3.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3)4.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4)5.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5)6.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汇总表(季报)(物管表6)7.物资管理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年报)(物管表7)二一一年九月二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效益。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消耗管理、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承包板块企业,非工程承包板块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股份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第五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体系,要明确物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各级机关要设置物资管理职能机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要有物资管理部门,合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六条 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物资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工作,但不得直接单独进行物资采购。第七条 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物资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制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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