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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学院规章制度篇一: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XX)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局:为加强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素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盲人医疗按摩,是指由盲人从事的有一定治疗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动。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其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医疗按摩进行管理。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持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审核同意证明,可以申请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一)本办法发布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二)本办法发布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三)本办法发布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四)本办法发布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并且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五)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具体实施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第六条 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二)至少有1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三)至少有一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有必要的消毒设备;(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七)有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为识别名称+盲人医疗按摩所,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盲人医疗按摩所不登记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诊疗科目、不设床位、不设药房(柜)。盲人医疗按摩所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技术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二)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三)在工作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四)获取报酬;(五)对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十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医疗按摩方案,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一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开展推拿(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不得签署与盲人医疗按摩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执业,不得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非盲人不得在盲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十三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规划,保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和依法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培训规划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本机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和合法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第十五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 聘用非盲人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二) 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三)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四) 开具药品处方的;(五) 设床位、药房(柜)的;(六)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七) 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扩大诊疗科目登记、批准设置床位或药房(柜)的,其行为无效,由原发证机关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第十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第十八条 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中有关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主治按摩医师、按摩医师(士)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改为主任(副主任)医疗按摩师、主治医疗按摩师、医疗按摩师(士)。在本办法发布前,取得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盲人包括全盲和低视力者。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篇二:昆明盲人按摩管理办法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20XX年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XX年1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自20XX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促进盲人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盲人从业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第三条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县(市)区残联负责本辖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具体管理;市、县(市)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服务工作。工商、税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残联申请办理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有两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二)盲人按摩人员应当达到从业人员的25以上;(三)按摩场所设有必要的卫生清洗、消毒设施。残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资格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五条 申请办理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者以本人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三)按摩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保健按摩师);(四)盲人按摩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六条 取得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证照后,方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 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由发证部门实施年度复核制度。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参加复核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由市残联统一印制。第八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停业或者变更地址的,应当向发证(照)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残联、工商、税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 鼓励宾馆、饭店、浴室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按照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第十一条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本市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和参加技能鉴定。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要求、适合从事保健按摩的盲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二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经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转让、出借、出租从业人员证件或者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三)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者未通过复核的;(四)利用按摩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第十三条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0日起实施,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昆政发20XX68号)同时废止。篇三:盲人按摩审批程序盲人按摩审批程序凡开办盲人按摩服务场所的单位,凭下列文件至市各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开办资格证书:1、申请报告;2、房屋产权证(私房证)和租赁房屋协议书;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 5、单位开办的必须提供法人任命书; 6、经营场地内部设备设施的说明材料;7、聘用盲人员工的合同书(至少聘用3名盲人保健按摩师);8、聘用盲人员工的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考核证书复印件;9、各城区残联审核材料齐全无误的,由审查人实地进行核查,然后汇报给各城区残联理事长签字盖章后,到市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来上报材料,核发残联开具的营业执照。然后携带残联开具的营业执照和工商局要求的材料,去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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