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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登 记 证 号: 机构名称(盖章) 敬 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2郑 重 承 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本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表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机构名称Name of the Office驻在地址Address业务范围首席代表Chief representative代 表Representative驻在期限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1、“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登记证核准内容填写。 2、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涉及驻在地址变更和登记证延期时填写此页)驻在地址证明代表机构名称驻 在 地 址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房屋提供者 证 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房屋提供单位盖章房屋提供者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证明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2)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3)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址注册的意见,并加盖公章。(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5)房屋产权为外国公司时,应由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房屋提供单位盖章”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公司印章。(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机构名称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姓 名中文性 别英文国 籍年 龄身份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在华居住地址个 人 简 历起止年月单 位职务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机构名称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姓 名中文性 别英文国 籍年 龄身份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在华居住地址个 人 简 历起止年月单 位职务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代 表 登 记 表(第一联)机构名称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姓 名中文性 别英文国 籍年 龄身份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在华居住地址个 人 简 历起止年月单 位职务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代 表 登 记 表(第二联)机构名称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姓 名中文性 别英文国 籍年 龄护照号码签发日期在华居住地址个 人 简 历起止年月单 位职务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核发登记证情况登记证注册号发照人员签字发照日期年 月 日本人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一份,代表证 份。领登记证人签字: 年 月 日缴费发票粘贴处备 注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1: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2: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指 定 (委 托) 书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手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一版)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3)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加盖本企业公章。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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