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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情恳谈制度篇一: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社区民情恳谈会是指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的一种会议制度。1、参加人员: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会议、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的代表,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居民代表参加。2、召开方式:原则上采取座谈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也可不定期地召开专题恳谈会。3、恳谈内容:通报社区、街道、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目标;商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4、一般程序:会议公告。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醒目处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人等。会议召集。由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情况分析。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支部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来落实方案。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篇二: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一、恳谈内容:1、通报社区、街道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和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2、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期盼、要求、建议。3、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4、讨论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二、参会人员: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代表,邀请社区中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内单位代表。三、会议要求:1、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三日前将恳谈事项、时间、地点、参加及邀请参会人员公告居民和落实参会人员。2、 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3、搞好情况分析,形成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4、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篇三: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三、岗位分类(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监督岗等。(五)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四、上岗程序(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二)个人认岗。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五、履职考核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三、评议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四、评议方法(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二)一般每年评议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机关公开承诺制度一、机关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二、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三、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五、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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