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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篇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事务,加强社区两委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社区两委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社区有关事务,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第三条 本社区法律顾问是本社区外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本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社区事务相关法律问题有一定处理能力。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本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5、接受本社区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第五条 本社区居民有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第六条 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第七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本社区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第八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篇二: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实行“咨询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将咨询的时间、内容在社区告知栏中进行公告。二、实行“法律服务信箱制度”。社区群众对需要咨询的问题投入法律服务信箱。信箱由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三、实行“服务预约制度”。社区群众有法律需求,可与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四、实行“服务联系卡制度”。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发放法律联系卡,根据求助者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主动上门服务,使弱势群体不出门就能得到法律帮助。五、实行“回访服务制度”。对疑难纠纷,主动上门为咨询者解答,帮助及时妥善解决纠纷,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篇三: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二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41、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2、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103、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174、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 见205、 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指引(试行)246、 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试行)277、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的通知288、 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359、 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3710、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4011、村(社区)法律顾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试行)4312、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4513、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一)4614、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二) 4715、律师台签参考式样4816、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指引(试行)4917、村法律顾问工作日志5118、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5219、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53二、深圳市规范性文件541、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的通知542、 附件1深圳市司法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633、 附件2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64三、南山区规范性文件681、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682、 附件1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13、 附件5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之四794、 附件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85四、其他地区规范性文件891、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892、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963、珠海市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103一、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1、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XX42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5月5日抄送:省委常委、副省长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二)基本原则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三)主要目标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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