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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重要还是人情重要篇一:要规矩还是要人情?要规矩还是要人情?记得一次看新闻,交?抓酒后开车,电视现场直播.一名30岁左右,穿着正装的司机,脸给酒熏得红红的,对着摄象机说:“我承认,我喝酒了,但是你们看我现在的状态,这么清醒,开车有什么问题?我觉得这个执法应该因人而异,难道喝了酒就不能开车?我觉得不合理。我刚到某公司主持工作的时候,考勤乱七八糟,没几天,一个员工迟到了,过来和我解释,那天老早就出门了,而迟到了是因为没想到会堵车。我可以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算了,不罚了,警告下下次不可以哦,但如果我这么做,我就是一个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以后会有很多下次。第二种,告诉对方罚款,别和我找理由,就如很多职业经理人一样得去做,但我相信,我那员工会在背后嘀咕:“不就是堵车么,谁没碰到过呀?”如果是你,你会如何处理。中国有句话:先做人,再做事。而我们在管理中,又有一句话:要做事,就别做人。到底哪句是对的呢?其实都对,关键是我们得争取理解做人和做事,去理解我们的文化积累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其实很多这些困惑,在一些外企里,根本不存在,而为什么在我们很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里,却存在这些问题呢?这绝不是美圆和人民币的区别,而是文化意识的区别。我在刚做职业经理人的时候,也是有过迷惑:到底对企业来说,规矩重要还是人情重要.刚开始的时候,我认为,规矩重要,一是一,二是二,严格得执行规则是职业经理人最重要的一点.然后开始感叹,如果在20XX多年前,商鞅或韩非子的思想能如后来的儒家思想一样的地位,那也许做职业经理人的,更轻松很多.慢慢开始意识到一点,规矩和人情都重要,关键得弄清楚什么时候讲规矩,什么时候讲人情.而对我们职业经理人来说,能在企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规矩并有明确的执行方法,非常重要.而所谓的先做人,再做事,其中的做人可绝不是什么做人情,而是明白用法家的思想去制定规矩和执行规矩,也就是做事;用儒家的仁爱去对待员工,去关心他们。换话说,就是要做到对人不对事,对事不对人。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其实并不容易。规矩的制定,必须具有唯一性,不用太多的规矩,但是某方面的规矩,就是只有一个说法,如果说法矛盾,就要处罚制定规矩的人。人在规矩面前能觉得规矩说得很简单。 规矩的指定,需要民?参与。当然,民?是相对的民?,作为职业经理人,必须要把我们制定规矩的目标说清楚。比如我在还没市场经理的认识,代管市场部门,大家做过职业经理人的应该知道,市场部中的销售小部门,是最难管的,销售人员会抢单。那么怎么处理呢?我不亲自直接制定规矩,我会先找问题,找到了问题后自己思考,应该写规矩比较合适,想明白了,不公布,而是让所有的销售人员过来,开会,我把出现的问题说清楚,并提出要解决这些问题,这往往都是销售人员很愿意的,因为销售人员自己本身也不愿意内耗,只是工作摩擦多没办法而已,OK,我给个大概思路后就不管了,一边喝茶,你们讨论。讨论完了,我看,提出是否可行(做职业经理人的可不能不懂业务,不然很难判别路线是否合理,会增加错误成本),可行,甚至比我之前想得更好,就通过;如果不可行或不完美,我就提出疑问来,要求解决,继续喝茶。规矩的民?性很重要,这样制定的规矩,是通过大家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的,必须遵守(当然,在企业文化培训中必须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规矩观,以后有机会可以慢慢聊如何教育员工)。执行规矩,需要铁面无私。职业经理人不可能做一线的规矩执行者和检查者,最多只能是抽查,那么在每个部门或大部门中的规矩,必须有一个检查者,而作为检查者,必须做到公正,严格按规矩来做。并且培养一种氛围:“按规矩做,不得罪人,什么问题都推到规矩上去”。而职业经理人自己,也必须经常抽查是否运行机制出问题。在中国的法律制定中,往往细则比较多,执行的时候往往一不小心就“有中国特色的执法”,相信职业经理人在处理政府公关的时候(尤其是小地方政府),会有所体会。但是作为企业的规矩,必须是有法必依,依法必严,在规矩面前,没有任何情面可言。制定了规矩,就必须执行规矩,不然不如没有规矩。万一出现了“偶然事件”怎么办?没办法,还是按规矩来。OK,我说一下我是如何处理当初考勤问题的。考勤虽然是小问题,但是不注重就会影响企业的精神面貌。我当初刚到企业任职,发现之前的负责人抓得相对送,自己从来不考勤只是要求员工考勤,员工借口多。我就故意迟到一次,没打卡,然后人事不敢来找我,我怎么办?当天开全体员工大会的时候,问人事,为什么我迟到了不罚款?按规矩应该罚多少?当场罚。然后当了全体员工的面告诉人事:“你要记得,你是单位里考勤制度的执行者,在工作上,你负责的就是制度,任何人,违反了制度都得罚款,包括我。”当我的销售人员在找借口说上班迟到是因为堵车的时候,我很简单得在罚款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规定罚款。堵车是你倒霉,祝你下次好运!”,以这样的方法来让员工慢慢养成有规矩的习惯。不要认为规矩就是得罪人的,越是怕得罪人,规矩越是执行不好,就反而闹得企业里人际复杂。当然,在企业里不能只有法家的思想,还需要用儒家的思想去对待员工,用道家的思想去武装自己的头脑。规矩是规矩,懂规矩的员工,职业经理人就要学会爱护他们,但是前提是让员工明白,爱护他们是因为他们做得你满意,不代表可以破坏规矩。这样,职业经理人才有威信,制度才能效运行起来,而员工关系,不至太过复杂。篇二:人情与制度人情与制度 一家小型生产型公司,在用工制度上规定,凡在试用期的员工不享受公司发放的 1袋洗衣粉/人/月 的待遇。一次,工作刚满半个月的生产工人找到公司经理,询问为什么不给他们发放洗衣粉,领导回答说,发就发吧,于是第二天每人补了洗衣粉。我想请问,类似这样的随随便便的更改制度可行吗?谢谢!一个小公司,规定如果每个月请假超过3次,则本月奖金没有。一次,一个企业骨干的父亲住院,该员工一个月请假超过了5次。但是,他通过其它时间加班把自己的工作还按时完成了。那么,要不要扣除这个月的奖金呢?按照制度,是要扣的,而且确实公司扣除了他的奖金。不过,老板自己拿出了更多的钱给他作为公司对他家人的抚慰金,同时也是对他敬业工作的奖励。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因素: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合理性、人性化的变通方式。任何一个公司,制度制定就是为了执行的,否则,这个制度等同于无效。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公司成员间的“信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破坏制度,那么公司的领导层在员工的心目中就没有了“信用”。因此,不论我上面的例子还是作者给出的例子,都应该按照制度执行。一定要按制度执行,但是也要考虑到制度的合理性。如果制度合理,就不能进行变通;如果制度不合理,则考虑人性化的变通方式。作者的例子中,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公司规定对于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不同待遇,是很正常的。而在我举的例子中,制度明显不合理,那么,就要进行人性化的变通。人性化的变通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即然认为制度不合理,那么就要对制度进行重新审查。比如我举的例子中,“奖金和请假次数的关系”可以改为“奖金按照工作目标进行制定”;只要完成了工作目标,就可以发放奖金。但是,在制度没有修改之前,是不能够对制度随随便便破坏的。这个,和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关系。所以,制定制度时,一定要谨慎;制定完之后,一定要执行。制定制度之前,要多花些时间考虑制度的合理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可执行性。比如,对于销售人员,可以规定要按时上下班。但是,他们经常要和客户应酬,所以很难按时下班,也就无法执行按时上班的要求。这个可执行性,就不如按照销售目标、日程表、和销售报表的方式来的好。3、人才的阶段性法则:初期要奉献型员工,成长期要开拓型员工,稳定期要执行型员工,衰退期要创新型员工。篇三:当制度遇见人情职场上说到的“人情”,往往含有最基本的两层意思。一种源于亲缘,另一种源于同感。亲缘之人情,主要指人际关系,强调“熟人”,因此有人在某种程度上也将其看做一种“私情”;同感之人情主要指同事、上下属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体谅,强调人性化出事方法。对于企业来讲,制度和人情那个更重要?该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恐怕是中国企业永远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特点决定了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当下,也有很多管理专家都将我国中小企业的短命归咎于企业内部的人情化管理,认为它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死亡基因。企业内部的这种人情化真的是有如洪水猛兽般可怕吗?非要将之置之死地而后生吗?朴素的人情观并非一无是处。不过人情过度,人性放则无规矩,所以要制度;制度酷,人性堵则无创造,所以要人情。只有人情与制度配合恰到好处,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员工潜能。首先,制度管理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根本。任何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加以约束。没有制度,只会使企业陷入混乱的无序的困境,造成内部资源无谓的浪费。西方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基础,映射到这个问题上同样有参考意义,即所有人都有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不成文的制度,会助长这种倾向,造成正式的、合理的、规范的制度被空洞化,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成文的制度。而这些不成文的制度恰恰都是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倾向的。那么,最终受损的将是企业本身。实施制度管理,首先要有制度的建立。而在建立制度方面,主要涉及到几个因素:制度的可执行性、制度的合理性、人性化的变通方式。任何一个公司,制度制定就是为了执行的,否则,这个制度等同于无效。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公司成员间的“信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破坏制度,那么公司的领导层在员工的心目中就没有了“信用”。所以,制定制度之前,要多花些时间考虑制度的合理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可执行性。员工制度是工作规范的“导航仪”,是企业的核心。没有工作规范、没有制度、没有流程规定,所有人由着自己的想法和方式运作,就打乱并分散了企业的运行能力,也无法形成一个核心团队,不能打造很强的竞争力。其次,人情可以成为制度以外额外的辅助措施,即对制度没有遇见到的情况做出特别处理。适度的人情是公司运作的“润滑剂”。比如,员工在流程上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你追究了他的责任,罚了他的款,下班之后由于你们的情感关系,好好地沟通一下,说明一下,甚至喝上两杯,员工心里的阴影和不快顿时云消雾散。合理的人情可以被看做是公司制度的衍生文化,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即在制度基础上,预备了人性化管理的受理窗口,可以解决制度没有规定的、突发的、紧急的、必须的人情管理,并且对其中某些诉求制度化。不过需要注意到的是,人情只能是暂时的、偶尔的、一次性的手段。如果某种人情被日常化、习惯化,那就成了不成文的制度了。并且,不成文的制度是危险的。企业要做到防微杜渐,领导层要在人情体谅当中发现并制止恶化趋势,否则只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员工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总而言之,一定要按制度执行,但是也要考虑到制度的合理性。如果制度合理,就不能进行变通;如果制度不合理,则考虑人性化的变通方式。人情和制度加在一起才是我们企业管理重要的“核武器”。正如本文开头陈述的两种“人情”模板,针对亲缘型人情,要考制度的完善和妥当加以保障,使得公司内部实现公平、正义,以制度为框架尽量保证公司运作的 系统性、完整性与和谐性;而针对同感型人情,则职场中每个人都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善解人情是善察人心,练就换位思考的习惯,去体察、满足他人需要,并谅 解他人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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