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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担保制度篇一:担保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后续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第三条 本公司融资担保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第二章 融资担保对象第四条 融资担保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章 融资担保业务种类第四条 融资担保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融资担保和短期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三农”融资担保;按融资担保对象分为企业融资担保和自然人融资担保。周转融资担保是指融资担保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融资担保。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融资担保。“三农”融资担保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融资担保。企业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 融资担保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融资担保和担保融资担保。担保融资担保包括保证融资担保、抵押融资担保、质押融资担保。信用融资担保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融资担保。第四章 融资担保条件第五条 保证融资担保保证融资担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融资担保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融资担保。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融资担保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担保。办理保证融资担保,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融资担保可采用一户单保、一户多保、分组联保、担保公司单保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保证人必须当面签字并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右手食指上一节),并提供有效证件(非自然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万元(含)以上的保证融资担保原则上实行一户多保;所以自然人融资担保夫妻一方提出借款的,另一方必须提供保证。公司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书;合伙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同意的保证意见书。第六条 抵押融资担保抵押融资担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融资担保。本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1、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国家机关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7、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8、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建筑纪念意义的建筑物。9、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融资担保期限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型机器、设备。10、已办妥工业(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单位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他行的,其房屋不得抵押。11、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七条 抵押人应当提交的资料1、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2、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3、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员工(代表)大会通用抵押的书面决议。3、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载明同意以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书面文件。4、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5、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6、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7、以非法人联合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联营各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8、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凭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本次设定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9、以房地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10、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图纸;证明以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11、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及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12、以机动车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篇二:关于担保制度的一般常识关于担保的一般知识一、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五、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六、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七、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八、担保合同的内容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一、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同一全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同一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份额。三、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四、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事项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两种保证方式及区别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的。2.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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