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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的演变看女性地位篇一:从婚姻方面浅谈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 年 论 文题 目:从婚姻方面浅谈中国女学 院:文学院专 业:文秘教育学 号:班 级:学生姓名:高静雅指导老师:侯性社会地位的变革20XX51030109 20XX级文秘教育1班冬从婚姻方面浅谈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摘要:国是千万家,家庭是国家的细胞,无数个和谐的家庭构成了繁荣昌盛的国家。早在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就有了初步的规模。纵观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我国的婚姻制度也是经历了不断的转变和完善。从母系氏族的“母权制”,经历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再到“一夫一妻制”,女性是构成每一场婚姻中不可缺少的角色,本文就是从婚姻的各个方面将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进行讨论。关键词: 中国 婚姻 女性社会地位 变革正文:在当今社会,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在婚姻中,女性是成就一段婚姻的重要角色。随着人们意识与认知的不断变化,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及扮演的角色也是越来越重要了。自古以来,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及社会架构组成密不可分。母系社会中,生产力水平相对来水极其低下的,部落的生存与延续与人口数量也是息息相关的,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作为孕育着的女性是部落的核心。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能力不断增强,女性单单作为生产者的劣势也日益明显。男性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完全被展现出来,主体地位也不断地确定,随之发展,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尤其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女性更是受到了非常残酷的待遇。1“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社会传统道德给女性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女性的权力也被残酷无情无情的剥夺。但是近代以来,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破了古老教条的束缚,中国社会也顿时陷入了长期动荡时期,与此同时,西方的伦理道德观念也传入了动荡的中国,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封建制度也开始瓦解。“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这些观念犹如夏日里的暴风雨,冲击着传统中国的君权、父权之上的观念;中国女性也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一、我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母系氏族时期奉行“母权制”,氏族的首领是由年纪最长、经验最丰富的女性来担任,同时,她们也充当了氏族经的济活动的管理者以及物品的分配者这一1 郑必俊: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23页。非常重要的角色,氏族中的大大小小的食物也都是又她们进行处理。在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一直都奉行的是“群婚制”:丈夫是从属于妻子的,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时间后便要离开,所以孩子也都是只知道他们的母亲并不曾知道他们的父亲。与此同时,女性在每一个方面也享有优先权;辈分等也都是从女性开始排列;如遇到比较大的事宜,男性也都是尊重女性的看法、采取她们的建议;除这些以外,依旧考察情况发现,女性的墓葬也比男性多。由此看出,在母系氏族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高的。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国家。早在周秦时代,中国的历史就进入了封建社会。从周秦一直到鸦片战争以前,三千年来的中国历史都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也是相当低下的。就婚姻家庭方面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中国,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续,于是一夫多妻便成为古代的通例。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可以娶妻置妾养妓,而帝王更是妻妾众多,一个男人到底能都娶多少女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当然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都是不尽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简要说明就只是妾室,在称呼上也只能是姨娘等,母凭子贵,当他们诞下儿子之后,地位才会稍稍有所转变。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和一个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时,在行为规范方面,女子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三从”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出嫁后要顺从丈夫;老了以后,丈夫死了,就要顺从儿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门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除此之外,妇女还必须恪守贞洁观: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死后,女子要为丈夫守节(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不能改嫁,否则被视为“淫妇”。封建统治者甚至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的女子,以此来满足男性对女性的独占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后,甚至要作为殉葬品以死殉节。2对于离婚制度,我国古代社会也实行了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等制度。在这些离婚制度中,全都是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作为补充。“一纸休书”便将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后的女性2 魏国英:女性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58页。篇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影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影响【摘要】 自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来,男性的优势使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精神逐渐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一切的伦理道德、法律约束,无不以夫权的绝对优势为前提。社会对于男女两性的要求与约束是不平等的,而两性关系的差异最直观的体现在各朝各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当中。从古代这些婚姻法律制度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女性都处于不能自主、极其被动的地位,夫权已然被法律合法化。【关键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女性地位;夫权社会一、中国古代夫权社会的特点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生产结构的农耕社会,其特点表现在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主导,个体家庭为单位,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男性对于生产的发展起着主导性的地位。因此,我国古代能够长期延续着以夫权为核心的这样超稳定的宗法制度。在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之中,夫妻之间是一种尊卑关系、主从关系,丈夫有着控制与支配着妻子的权力。生活中妻子须秉承夫意,“妻以夫为天”、“夫为妻纲”成为了夫妻关系中的基本原则。丈夫可以纳妾、出妻,但作为妻子必须严格恪守妇道,对丈夫的绝对服从,即使丈夫去世,社会伦理道德也要求女性保持贞操;家庭财产只能由丈夫管理、处分,且对于家庭财产的继承权也都属于男性;妻子在婚后必须随夫姓,或在本姓上冠以夫姓,直至死亡,墓碑上刻着的也是夫姓。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运演的是“父子型”文化模式,女性作为一种文化存在,从自然存在到社会存在到精神存在,都处在“被人看”、“被人用”的角色地位,她们仅仅作为人妻、人母、或“玩物”、“附属品”等角色进人父系制的家庭秩序,以绝对服从以尽其工具意义上的角色职能,以倍守封建的夫权文化和封建礼教的“规范”作为自己的职志。中国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处在无权的被人摆布的地位。自从儒教宗师孔子提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的男尊女卑思想后,一代又一代儒家文人都在注释、扩充和强化这一思想,使得女子在强大的夫权文化覆盖下渐渐迷失了自我,女性被制度化、道德化地全面剥夺了人权,她们的卑屈地位成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一部分,是维系中国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一)五不娶“五不娶”是指女方家庭不符合古代道德观的,其家之女则不能娶。韩诗外传曰:“妇人有五不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篇三:从古代婚姻制度看从周代婚姻制度看卫风氓中女主人公遭弃的原因兼论女主人公婚姻悲剧的现实意义河南省汝州市教师进修学校郭廷杰手机:13503422邮编:467500关键词:周代 婚姻制度 女主人公 遭弃原因摘要:古代社会婚姻中男女的不平等地位并不必然导致女主人公的被弃。男主人公并不具备“二三其德”的主客观条件,因而也不是女主人公被弃的直接原因。男女主人公婚姻的非法性是女人公婚姻悲剧的内在原因。卫风氓中的女主公是一个温柔多情,勤劳善良的姑娘。然而,结婚三年,便遭遗弃。原因何在?语文教材一般归结为古代社会婚姻中男女的不平等地位。这种解释显然太过空泛,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婚姻中男女的不平等地位,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比如,在现代社会,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妇女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平等,离婚率反而越来越高。倒不如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稳定。那么,导致女主人公婚姻失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按照女主人公自己的说法,是丈夫“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爱情没有定准,对妻子三心二意。然而,这种说法仅仅是女主人公从自身感受的角度所发出的抱怨。它并没有从更广的角度揭示出丈夫感情发生变化和女主人公婚姻失败的原因。事实上,男主人公也并不具备“二三其德”的主客观条件。这是因为:第一,从丈夫的性格特征看,他并不是一个风流成性的男子。文章一开始,女主人公就热情洋溢地赞美丈夫说是“氓之蚩蚩”,是一个非常忠厚老实的小伙子。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这么一个忠厚老实的小伙子,怎么可能在婚后的短短二三年内就变得那么暴怒无常,喜新厌旧呢?第二,从丈夫的家庭条件看,丈夫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他也仅仅是一个“氓” ,一个小小的平头百姓而已。女主人公嫁到其家后,是“三岁食贫”,可见,其家境并不好。他有一娶再娶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吗?第三,从男女主人公的婚姻基础看,两人婚前了解充分,感情炽热。两人从小是“总角之宴,言笑晏晏”,正是所谓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两人又经过热烈奔放的自由恋爱。男主人公为了见到心爱的姑娘,煞费苦心地巧借“抱布贸丝” 之名来幽会,见姑娘不肯马上答应自己的求婚,竟急得发怒了 。而姑娘对男主人公则是温柔体贴,倾心相爱。男主人公离开时,姑娘不仅涉水远送 而且见男主人公生气,就马上好言相慰,以身相许。幽会恋爱时,则是“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这么坚实的感情基础,丈夫怎么可能那么快就平白无故地“士贰其行”呢?第四,从女主人公的品行看,女主人公并没有不当品质行为。女主人公出嫁后,不仅“三岁食贫”无怨无悔,而且夙兴夜寐,辛苦操劳。男主人公还有什么不满意要去“二三其德”呢?第五,从男女主人公两家的关系看,男女主人公应是表兄妹。从“送子涉淇,至于顿丘”一句分析,女主人公家在淇河西岸,男主人公家在距离“顿丘”更远的地方。即:一个家在现在的河南淇县境内,一个家在现在的河南清丰县境内。两地相距至少有八十公里以上。如果不是有表兄妹的亲戚关系,他们怎么可能有“总角之宴,言笑晏晏”的童年之谊呢?第六,从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看,男方虽然具有较大的离婚权,妇女处于被动地位,但是男方休妻,并不是可以任意为之,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据大戴礼本命记载,男子出妻的法定理由有七项,被称为“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而且,还有“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取(娶)贵不去”,“有所受而所归不去”。如果女主人公真如自己所说的“女也不爽”,那么,男主人公凭什么休弃她呢?既如此,女主人公为何又会遭到男主人公的无情抛弃呢?我们通过对女主人公生活的时代周代的结婚制度以及女主人公自述中透漏出来的隐约信息的分析,不难探知其被弃的内在原因。在周代,聘娶婚是当时成婚的基本形式。西周始创的“六礼”,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礼仪程序。据礼记、仪礼所载,六礼为:(1)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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