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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财产制度篇一: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损坏、积压、浪费,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3、消耗用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及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1、校长财产管理职责1)校长对其依法管理的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正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其内重要的经济职责。2)财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3)组织建立建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纪违规、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5)校长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 校长对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2、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职责:1)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做好财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2)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有关制度及规程。3)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学校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3、会计人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1)财产实物帐、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对财产实物帐、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拟订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3)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报销、记帐工作,对入帐的财产验收、领用、调拨、盘点单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员纠正。4)对固定资产帐户核算至规定的分类明细科目,按要求核算数量、单价、金额,保证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帐面资料,以便进行帐帐相符的核对。5)在定期财产清查中负责与财产员进行帐帐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员编制帐帐、帐实核对单。6)校长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4、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1)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2)领用财务时办理有关手续,爱护公物,做好财产的保管和日常维护。3)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离职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三、财产管理工作规程:1、建帐建制1)学校设置财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2)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实物管理。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报废单、设备标签单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单据和卡片由学校自行印制。2、购建和验收:1)接收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办妥交接手续后, 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入帐。2)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设备到货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3)财产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入库单)一式三份,财务室、财产室、使用部门各一份。 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帐,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帐。盘盈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只调整实物帐,不调整会计帐。4)财产验收后,财产员制作“设备标签”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安装与使用时注意保护标签。3、领用和移交1)领用固定资产经总务主任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出库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必须按照每项设备、每个人逐项逐人填写,以便核算。2)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保管员收回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保管员离岗时,应在学校总务处主任的监督下办理交接,并出具证明。3)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依时收回,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4、保管、清查和报废1)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用财产的安全完好。2)每年年底学校进行年终财产清查,根据使用财产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帐和实物帐核对。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帐。3)学校将财产清查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报校长审批。其中,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课桌椅、被服、学生宿舍床架柜、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视柜、沙发、茶几等小家具、小家电必须与电教设备、电脑设备和其他设备分开造表,以便审批。4)学校各部闲置多余的财产应及时通知财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四、管理和监督1)学校会计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帐与财产实物帐核算不合规、帐帐、帐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人员任用不合规的情况,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2)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辞退,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则任。3)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4)学校财产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各室、部门负责人为各处室、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财产管理责任人。对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学校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并依其它评价方案对部门、班级、个人实行奖罚。篇二:财产管理制度总务处各项管理制度一、财经制度1、学校一切收支必须按国家要求发生每一项经济往来,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核对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帐注册。2、学校的一切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认真的履行财会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财会手续,擅自开支。3、学校的每一项开支必须遵循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公出人员除了特殊需要,且经校长审批外,不住高级宾馆,不请客送礼。4、学校五千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由校长会议商定。5、学校各部门采购的一切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严格履行采购、验收、审批三个手续,及时上帐。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单位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单位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体育室、图书室、音乐室、大队部等部门,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二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校长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的固定资产总帐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同意,未在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末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10、学校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电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保管室的桌椅、仪器、图书、乐器、电器等均专人管理,分别造册上报总务处。11、学校器材使用严格按照借用手续登记借用,按时归还。12、学校各器材室器材严格管理,自然损坏填写报损表批准后报损,如人为原因损坏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1、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2、总务处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4、各班清扫用具,要试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5、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以便查阅。四、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申请,经校长审批,总务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填写入库单(一式二份,总务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经责任人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五、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总务和校长研究决定。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六、财产核销制度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3、报废的物品有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岗位职责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1、组织总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总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合理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定期检查、考核、评定。2、负责制定总务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3、管好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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