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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案件审理制度篇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制度 推进药监执法稳步向前发展。同时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篇二:刑法诉讼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为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正确、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民商事案件审限的规范和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已于20XX年1月15日由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于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人民商事案件审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现就民商事案件审限中止、延长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适用情形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上诉讼:一万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案情疑难、复杂;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矛盾易激化案件、集团诉讼等需要做调解工作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人民法院暂缓审理的;其他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第三条 下列情形不应计入审理期限:公告、鉴定的期间;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的期间;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经审委会讨论后,向上级法院请示待决的期间;上述期间的计算,自合议庭或审委会决定之次日起,至相关事由结束之日止。二、报批和备案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涉外案件,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办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第五条 案件审限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审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第六条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3日作出决定。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以前作出决定。第七条 对于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的案件,经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各审判庭直接报上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批。第八条 出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导致诉讼中止的,审理期限自相关情形消失后恢复计算。中止审理须经审判庭庭长审批,并作出书面裁定。第九条 各审判庭应在审限届满之日前,将依法批准延长的材料送立案庭备案。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批的,以审批材料为延长期限的依据。诉讼中止、恢复审理均须报立案庭备案。第十条 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报批和备案手续参照审限中上来办理。三、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审限的中止、延长情况作为审限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又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中止、延长审限等手续的,一律按超审限处理。第十三条 案件审限中止、延长等情况应由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每月统计,予以通报。第十四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审限中止、延长事由与实不符的,审限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审批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本院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XX年01月30日 实施日期:20XX年01月30日篇三: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进事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进事迹获奖荣誉: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后荣获“世博优质服务贡献奖”、“世博服务卓越奖”、“世博服务品牌奖”、“世博会窗口服务先进集体”、上海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八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XX年12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转变工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较好地维护了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抓住重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近几年,该局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抓住重点行业这个着力点,先后对超市、商贸、旅游、餐饮等行业开展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制定了分行业的明码标价细则和价格行为规范;抓住重点时段这个着力点,在节日期间和价格敏感期间,以主副食品、民生相关商品和服务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20XX年快速平息食盐抢购风波,20XX年部署了全市防控H7N9禽流感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管工作;抓住重点行为这个着力点,重点打击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如查处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案;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查多起超市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并予以曝光。20XX年对数家网络电商网上销售商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对网络电商这一新兴业态价格行为的政府监管方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敢于作为,积极探索反垄断执法近年来,该局通过主办和协办反垄断案件,树立了价检机构的反垄断执法权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的领导和支持下,20XX年参与完成了对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包装委员会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处理工作,主办了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纸容器包装委员会价格垄断案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定管辖、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的实名举报件以及人民网的相关报道,该局对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多家黄金经销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进行调查,取得行业协会及所属会员单位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证据,并依法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万元的处罚决定。20XX年,该局对眼镜镜片生产商达成纵向价格垄断案作出罚款万元的决定。此外,该局多次参与全国性反垄断案件的查处,先后参与了对保险、液晶面板、电信、水泥、药品、奶粉、眼镜等多个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既锻炼了队伍的反垄断执法能力,又为今后反垄断执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多管齐下,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轻群众和企业价费负担成为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手段。该局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严格整治重点领域价费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1.民生方面。将涉农、教育、医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列为整治重点,该局加大执法检查,保证专项整治的效果。如20XX年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力度,全市共实施经济制裁万元;20XX年为检验大检查成效,确保查处的违规收费行为整改落实到位,该局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工作;20XX年底已初步完成对44家三级医院及大型医疗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实施经济制裁金额近100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的收费行为。2.涉企方面。注重执法领域的创新。一是银行收费检查。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的安排,自20XX年起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XX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11类34项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十家银行实施经济制裁2864万元。20XX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对商业银行收费进行检查,经济制裁金额逾3亿元。二是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为服务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切实规范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20XX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对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实施经济制裁金额386万元。20XX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海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800余万元。20XX年,开展港口收费专项检查,对上港集团下属企业的集装箱、港口服务等业务收费进行检查,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3700余万。3.公共服务方面。三年来,先后开展了集装箱运输服务收费检查、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检查、牵引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保障了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的顺利进行。四、提升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该局不断提高“12358”价格举报受理服务水平,整合全市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全市统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制定上海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工作办理细则,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处理机制,细化举报处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切实增强全市价格举报处置能力。20XX年,上海市民热线“12345”开通后,为实现两个平台的无缝对接。20XX年进一步完善了“12345”转交价格事项办理机制,细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依托市信访办、上海电信、市委党校等师资力量,对全市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开展素质培训,从客服礼仪、应答技巧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五、精益求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长期以来,该局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力求素质更高、业务更精、能力更强、装备更新,为价格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集中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清理修订工作,先后出台实施督办工作制度、重要活动交流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二是完善执法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起草并下发上海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上海市物价检查所价格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文件。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将培训作为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多次法制和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案件查办能力。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内网功能完善提升,实现办公电子化。推动信息化建设前期规划及研究立项工作,梳理并完善办案、办公、办事流程,为后期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获奖感言三十载风雨兼程,价检机构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价格监督检查到反价格垄断,我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与共和国的经济命脉联系在一起、跳跃同频率,做到了志存高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着力维护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刚柔并济,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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