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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有企业的历史和地位自国有企业存在以来就处于争论的漩涡中,国内外的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国有企业相比于私有企业缺乏效率,妨碍社会竞争。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证据是国有企业的代理人问题非常严重,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无效率。经济学界与人们还存在另一个担忧,就是国有企业过于强大,政府出于股东义务,在面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时,很难做到公平处理,这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培育与发展。另外,市井间也存在这样一个看法,就是国有企业的存在为腐败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各国的国有企业产生于一个共同的特殊环境,就是统筹社会危机,解决激化的社会矛盾。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产生方式,推动资本主义进行了第一次深刻变革,使人们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了更加理性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迅速解放了各国思潮。但是,二战后二三十年,各主要资本主要国家几乎同时完成变革任务,经济日渐繁荣,社会没有出现大的危机。但是此后经济发展过程也遇到了一个巨大的瓶颈,经济学界纷纷把这一个原罪归于国有经济缺乏效率,各国随之掀起了一场私有化的浪潮,就是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没能幸免。对国企存在的种种质疑,并没有切实的论证,都是一些想当然的论据,经不起推敲。事实证明,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并不存在本质的优劣问题,只是各有其存在范围和意义。在垄断面前,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是一样的贪婪,甚至私有制企业比国有制企更加贪婪。但是一众经济学学者却是选择性视而不见,导致社会公众对国有经营和垄断经营的恐慌。事实上,垄断之所以产生,必然有其合理的经济原因,也必然比原来的自由竞争更加有效率。垄断经营其实也有不少好处产生最大垄断利润的垄断均衡比自由竞争价格高,因此垄断高价可以排除一部分有需求但消费者效用较低的那些消费者,这显然可以节约一些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消费者效用更高的产品,在社会总资源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社会的总效用,或者说用更少的资源产生相同的总效用。尤其是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污染物的产品,垄断高价排除的一部分消费需求客观上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短期内,垄断会导致当代人的福利损失,但是在长期均衡中却会形成福利最大化的效应。垄断经营还有一个作用是推动产品产生差异化,增加消费者效用,获取垄断利润。事实上,只有垄断才能产生利润,自由竞争没有利润。社会经济中无时无刻不存在垄断,我们就处于一个充分垄断的社会。目前全世界唯一充分竞争的产品就是粮食生产,因为供给生产者足够多,产品大规模的同质,因此普遍缺乏有效的溢价能力。但是,令人讽刺的是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都穷,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稳定生产规模,保障供给,国家对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各种补贴,但是补贴也造成了一个双面效应,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阻止了粮食生产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粮价缺乏提高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民的收入也就缺乏内在的驱动力。有人会说国际粮价更低,一是由于国际粮价也存在大量补贴,人为压低粮价,获取出口竞争力,最终通过垄断国际粮食贸易获取垄断或者政治收益。其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购粮时并不知道购买的是转基因产品还是杂交产品,还是原粮品种。这三种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效用并不一样,生产成本也天然不同,在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消费者会尽量选择价格最低的,以降低失误决策所增加的成本。第三,世界市场分割严重,各国人力资本的均衡价格存在很大的不同,某些客观原因可能会导致部分同质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差异。我国的粮食生产主要还是劳动力密集型,因此主要经营品种是杂交产品,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原粮品种,本身和转基因粮以及石油农业不同质,因此我国的粮价和国际粮价并不能够进行直接比价。更为重要的是,转基因以及石油农业的成本以及价格并没有反映其真实的成本(环境损失、患疾风险等)。在其他行业中,也普遍存在着垄断现象。譬如,餐饮行业中由于大厨的手艺差异形成的产品不同质是一种事实垄断,优异地段的稀缺性导致某一区域无法形成充分的竞争所形成的天然垄断。人口的地域分布不均,交通的便利条件的不同,区域生活习惯的差异等等因素都在促成局部垄断的形成。政策法规的局限性,人才的稀缺性,资本的稀缺性,技术的专有性,品牌的排他性等则在不断助推全区域型垄断的形成。也就是说事实上除个别产品外几乎不存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其或多或少都存在某种垄断。垄断无处无时不在,客观的说,国企垄断并不会带来额外的妨碍经济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因素。国企垄断之所以会形成人们所认为的种种问题,并成为经济改革的焦点,更多的是人为原因导致的。首先,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我国地方政府获得了配置地区资源的权力。由于国有企业的公有制身份,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角度看,地方政府把所拥有的资源无偿或半卖半送低价转让给国有企业,一方面从形式上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另一方面又可以满足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诉求,同时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大规模资本的独有稀缺性,导致地方的竞争异常激烈,央企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发展的模式也日渐风靡全国,即使没有央企的地区或者没有资源的地区也总是想和庞大的央企攀上关系。然而,资源本身更具有稀缺性和地域性,从需求供给曲线均衡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应该根据产品的需求供给状况进行拍卖,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国有企业太过容易低成本获得资源,轻易地获取转化资源溢价收益,反而导致了国企缺乏变革的动力。其次,整个社会缺乏契约精神。整个社会普遍认为国企既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全民就是国企的股东,可以要求国企分配利润。但国企给人的感觉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让无数国民和股东痛恨,尤其是国有企业强势的态度很容易引人反感。但是,执政党在获取执政地位后,根据公共契约原则,执政党所组建的政府机构就已经获得了在执政区域内的排他性的全部的社会经济强制代理权,因此,国家唯一代表全体人民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从法理上就否定了全体国民是国有企业股东,全体国民只是拥有国有企业已分配收益的分配权。从国企产生的来源看,大量国企是执政党利用自己的执政地位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大资产民族资本建立的,是直接的政府资产,这类国企天然就不是全民所有。当然,若此后存在财政注资的部分,才是全民所有的资产。通过财政注资新创的国企是全民所有,但即使是通过财政担保,通过发行国债形成注册资本的,严格上说都不属于全民所有。所以,从经济股权来源看,不能单纯和简单地说国企就是全民所有的。虽然法律规定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但这不能否定国有企业所有性的多元实质,也就不能采用股权化的态度简单看待和处理国有企业的历史任务、社会作用及其社会责任。社会契约精神要求了解契约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及其权利来源,合理伸张自己的权利,同时遵守相应的契约规则。从实际契约角度看,也不能简单的伸张全体国民是国有企业股东的权利。另外,个人或者私人机构投资国有企业却无法从国企获得合理股利分配,是个人的投资选择,与公众毫无关系,就像投资者获得投资利润与公众毫无关系一样,公众不应该有评判,事实上也无法获得评判的立足点。要站在合理的角度去评价看待国企问题,至少要有个人的切实利益立场。第三,西方经济学经济现象的认识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而且西方经济学建立的基础本身拥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解释很多经济现象。例如,西方经济学至今没有揭示垄断产生的根源及机理,国有企业产生的根由及其数理化的论证过程,人是理性的假设的正确性及其严格的数学证明过程等等。这些理论的缺陷导致人们看待经济现象时容易陷入非理性的论证说理过程。第四,西方政府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存在本能的恐惧感。各个国家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政府之间也越来越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另外,意识形态的差异使得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对社会主义政党带有与生俱来的偏见和恐惧,害怕社会主义的蔓延,威胁到自己的意识形态利益,因此,西方政府不论是对本国国有企业,还是中国国有企业,都是联合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尽力打压和抹黑国企,防止为社会主义思潮提供经济和社会基础,同时大力鼓吹自由资本主义。西方政府总是堂而皇之的上演利用公众财政援助甚至国有化发生危机的私营企业,在危机过后,又将国有企业迅速私有化的把戏,损失却由公众财政负担。所以对于西方经济学家的对国企私有化的言论听听即可,不必太认真。国企是否需要私有化,私企是否需要进行国有化,应该根据一地的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若能够切实优化增加社会福利,国有化和私有化都是可以的。当然,若是只能增加企业效益,却并不能增加社会福利的国有化和私有化都是无效率的。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存在腐败问题,只不过私有企业往往将腐败问题留在企业内解决了,而国企由于由于股权所谓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其腐败问题也往往容易被放大,甚至被拿来评判制度优劣的证据。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然后才是股东权益的集合。企业组织腐败问题首先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当组织腐败影响到了企业组织的股东权益和长期利益时,然后才会变成股东的问题。因此股东要做的是做好自己的监督职责,履行自己的股东权利。对于管理层和员工的腐败问题,股东即可以利用股东权利解聘,也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追回损失,而不是要搞得天下皆知,满城风雨,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组织作为独立法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放大了的国企腐败问题,是错误的行驶了股东权利和错误没有行使股东权利的一些列问题的表现。至于国企中的广泛存在的权利寻租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国有企业法人地位不独立,导致不合理行政干预严重。例如,国企往往成为官员退休前的养老所,大量官员和企业管理层在国企中安排亲属,非法利用财政补贴掩盖管理层的不作为行为等等。从理论经济来看,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形式上只不过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股东结构不一样。由于股东结构并不影响社会的生产方式问题,所以本身并不产生效率问题。当然这是理论经济模型推理的结果,经济现实情形与经济模型的假设因素往往不一致,所以理论经济模型也就往往无法获得认可。从本质上来说,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巨大差异原因是由于存在不同的代理经营问题。下面就将此进行慢慢细说。企业的第一种经营方式就是最原始的家族经营。国有企业毫无疑问都是代理经营的,不存在家族经营的方式,当然,租赁式的国企经营方式也可能带有家族经营的成分。由于家族经营的致命弊端,以及接代式的传承方式,家族企业几乎不可能建立最合适的企业经营延续方式。这也注定了无论家族企业曾经多么辉煌,都免不了迅速没落。这也就决定了家族式的企业经营方式是最广泛使用但却无法成为最重要最关键的社会经营管理方式。纵观几百年企业发展史,能够延续百年的家族企业,几乎无一例外都采取了去家族化的措施。一方面采取雇佣经理人的代理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去家族股份,股份充分社会化,成为社会化的企业。从生产上看,家族企业过于强大和迅速的财富聚集能力,很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产生严重的分配分化问题,强烈排斥着企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上看,家族经营并不是一个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当然,家族企业创始人也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威权主义使企业迅速壮大,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抓住机遇脱颖而出。但是,如今是一个资金过剩的时代,只要有潜力,在企业幼小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大资金的支持,并不需要企业一步一步地积累,尤其是信息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投资者、管理者、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威权主义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中开始显得并不是特别有效。另外一种主要经营方式是企业经理人制。国有企业和大部分大型企业都是采用的这种经营方式。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派制,二是竞选制,前者是主要的产生方式。委派制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负责经理人是由政府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指名产生。竞选制是指国有企业的负责经理人由工人选举产生,既体现了民主,又反映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委派制是最受争议的一种经理人产生方式,因为很容易被认为是政府对企业经营的行政干预,这种类委派官员式产生的经理人懂政治有余,却不一定懂经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说是有道理的。企业管理毕竟不同于行政管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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